格尔木市法院:庭审调解 当庭兑现 高效服务群众

09.04.2015  15:24

    “没想到这么快,钱就到手了”!来自河南某县农村的原告如此说。日前,格尔木市法院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庭审中经调解结案,并督促被告当庭兑现赔偿金16万元,既减轻其诉累,又减少外来当事人在格尔木吃、住、行的各类开销,令原告一家感动不已。

        2014年12月26日13时许,刘某某(女)在路过察尔汗一选福利厂大门口附近时,与张某驾驶的“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侧面碰撞并被碾压,造成刘某某当场死亡。

        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张某仅赔偿了3万元。2015年1月9日,刘某某的父亲、丈夫及两儿一女一并起诉至市法院,请求依法判决:1、被告张某、格尔木某运输公司连带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33480元。2、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经庭前调解和积极的思想工作,在正式开庭审理过程中,当事各方迅速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市分公司承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并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办理支付事宜。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各类费用19万元,扣除已支付的3万元,剩余的16万元当场付清。被告格尔木某运输公司不再承担对原告的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与保全费,均由被告张某承担,当庭交纳。

        据格尔木市法院民二庭具体办案法官介绍,死者刘某某的丈夫五十好几了,千里迢迢从河南省赶到我们格尔木法院来开庭,承受着丧偶之痛,况且我们这里高原缺氧,真是不容易。设身处地为当事群众着想,少在格尔木滞留一天算一天。

        语言朴实,诠释着司法为民的情真意切。

用好红色资源筑牢初心使命省民政厅不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
  近日,省民政厅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赴海北州原子城纪念馆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心参观学习,追忆峥嵘岁月,赓续红色基因,丰富学习内涵,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增信走心有新意......民政厅
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
  9月24日,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副省长、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匡湧主持召开......民政厅
阿更登副厅长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
  10月12日,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阿更登率队深入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峰镇纳家村,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互助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国栋,县委副书记赵以鸿到村陪同调研......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