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法院:打造档案管理新格局

12.05.2015  16:42

        档案管理是法院的基础性工作。格尔木市法院在强化“三基”建设中,进一步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便捷化的轨道,使其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今年以来,档案管理工作更上一层楼,凸现基础工作新进步。                             

        法院档案是审判、执行活动的真实记录,既是基础工作,也是保障工作,它是展示人民法院审判历史面貌的重要凭证,也是做好法院各项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和条件。在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虽说格尔木法院案卷多,装订、录入任务重,但档案管理能做到及时归档,各类资料整理规范,上架存放秩序井然,便于查询或查阅。其主要经验:一是由专人负责,终身负责。诉讼卷宗大多保存期限为长期或永久,而大部分材料只有一份,一但丢失或损毁,将造成无法补救的损失。因此,确定专职人员管理,杜绝在保管、移交、清退、整理、装订、归档等环节出现差错,防止“大家管,大家都不管”的现象或问题发生,板子始终打在具体责任人身上。二是加强档案基础管理工作。随着法院审判信息管理系统的开通启用,强力推进电子档案信息化建设,形成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并存的局面。进一步加大软硬件设施建设,配备了必要的扫描、打印机、复印机等,资料准确录入电脑,备份存档,实现档案工作的便捷,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的物质条件。三是“六防措施”全部落实。保证了档案室的防光、防火、防盗、防鼠、防虫和防高温,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四是经常性督促。院领导大会小会时常敦促文件资料的清退、移交及司法文书的立卷和归档工作。档案室人员特别注意提醒,预防审判或执行资料等在各业务庭积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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