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蝉联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19.03.2016  11:53

   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全国爱卫会近日通报2015年国家卫生城市(区)复审结果,我省海西州格尔木市顺利通过2015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蝉联“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

  自2007年取得“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后,格尔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的巩固提升,始终保持标准不变、力度不减、机制不变,将巩固提高国家卫生城市成果作为全市目标责任考核和文明单位评选、奖励兑现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投入,发动全社会力量,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组织开展城市卫生综合治理,通过各部门齐心协力,全社会积极参与,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效显著,城乡环境面貌不断改善,市民文明素质不断提升,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该市此次取得“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后,将继承和发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切实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不断丰富内涵,继续加大工作投入,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不断提高全民的文明素质和健康水平,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卫生环境,打造宜居宜业幸福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