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蝉联“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

17.03.2016  08:48

   (记者 孔令磊 报道)“国家卫生城市”是我国授予城市环境卫生方面的最高荣誉,是一个城市建设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近日,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通报了2015年国家卫生城市(区)复审结果,我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顺利通过复审,蝉联“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

  自2007年取得“国家卫生城市”荣誉后,格尔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的巩固提升,始终保持标准不变、力度不减、机制不变,将巩固提高国家卫生城市成果作为全市目标责任考核和文明单位评选、奖励兑现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并同时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投入,发动全社会力量,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组织开展城市卫生综合治理。通过各部门齐心协力,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效显著,城乡环境面貌不断改善,市民文明素质不断提升,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