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检察院荣膺“全国模范检察院”

09.05.2014  08:09
核心提示:   日前,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控申接待室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近

   日前,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控申接待室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近年来,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一班人团结带领全体检察干警,弘扬“五个特别”的青藏高原精神、自信开放创新的青海意识和“人一之,我十之”的实干精神,以“海拔高追求更高”的豪迈情怀,坚守法律监督职责,忠诚履职砥砺奋进,开拓创新行以致远,积极探索西部民族地区基层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新路子,先后荣立“集体一等功”、“基层检察院建设示范单位”,连续三届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坚持抓班子,带队伍。近三年来260人(次)参加不同层次的理论学习、岗位练兵和素能培训,研究生学历达到11人,大学本科学历提高到94.5%,18人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荣获“党风廉政建设优秀单位”、“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机关党建示范支部”,涌现出全国“模范检察官”、“最美检察官”,省、州“优秀公诉人”、“个人二等功”、“巾帼建功标兵”等先进典型。

  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司法公平正义、服务人民群众,坚持抓业务,促服务。推行检调对接、刑事和解、量刑建议、法律“五进”等多项举措,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班子成员接访、巡访、带案回访制度,完善预约接访、联合接访、视频接访、网上举报、涉检缠访公开听证答复和推行检察开放日、“检察联络站”、“检察联络员”、“检民联系卡”、刑事被害人救助等便民利民措施,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逐年提高。

  树立“立足区位实际,努力探索创新,强化检务保障,推动健康发展”的改革意识,坚持抓规范,强保障。在全州率先成立案件管理中心,完善硬件设施、配备专职人员、运行业务系统,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案件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建立案件查询、律师阅卷电话预约服务和办案环节全程动态公示,以案件监管为依托,实行案件集中受理、统一分流、全程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于一体的执法办案管理监督机制,有效提升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

  该院负责人表示,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将以此为契机,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州市全委会,政法工作会议,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法律监督,打造过硬队伍,树牢为民理念,推进法治建设,服务科学发展,为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打造“三区”,建设全面小康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王建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