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县人民法院:规范案件评查工作 加强案件质量评查

21.08.2015  14:39

        2015年以来,为强化案件质量常规评查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充分体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进一步规范案件评查工作,不断提升案件质量,全面促进乌兰县人民法院各项审判、执行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结合本院评查工作的实际,从四个方面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一是实行案件自审自查制度。各业务庭严把自审自查案件质量“三关”即:书记员把好庭审记录、裁判文书校对和案卷装订关,确认无误后,方能签字同意。

        二是建立个人评查档案。承办人员的办案质量及抽查比例由审监庭建立档案,每季度公布一次评查结果。

          三是建立审结归档制度。规定案件审结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报结并归档,案件未经承办人员在检查栏签字或者审结报告未经主管院长签字的,档案室不得接受该案卷归档,但必须在五日内完成签字工作并归档,逾期归档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是应急处理制度。案件评查中,评查人员如发现涉及程序或实体处理问题已不能更改或无法更改时,且裁判文书已经生效的,应及时将案件报分管副院长审核后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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