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检察院出台实施意见 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致力服务黄河上游(青海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26.11.2019  12:33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将青海检察工作有机融入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更好服务保障省委“一优两高”战略部署,近日,青海省检察院制定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上游(青海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积极助推黄河上游(青海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意见》从提升站位、精准履职、健全机制、提质增效等四个方面,对青海检察机关聚焦三江源、祁连山等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紧紧围绕黄河上游(青海段)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管理、参与乡村治理等重点领域,持续强化与行政机关的协作协调协同,同心协力切实加强对黄河上游(青海段)的生态公益司法保护,积极助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做好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线索的持续跟进监督,贯彻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作用,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质效等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意见》的出台,为青海检察机关更加主动服务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助力打好解决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持久战下达了任务书;为破解黄河上游(青海段)“上下游不同行、左右岸不同步”的治理难题提供了“检察方案”;为摸索省内跨区划环境治理公益诉讼检察模式规划了路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