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检]福建泉州: 四位一体 打造未检 泉州模式

16.03.2015  13:29
核心提示: 泉州市检察机关未检工作现场会在石狮市召开 晋江市院干警到非羁押诉讼基地与未成年帮教对象谈心   这是一组来自福建省泉州市检察院的数据:2014年,对涉罪未成年人,全市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16

泉州市检察机关未检工作现场会在石狮市召开

晋江市院干警到非羁押诉讼基地与未成年帮教对象谈心

  这是一组来自福建省泉州市检察院的数据:2014年,对涉罪未成年人,全市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162人、不起诉128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占29%和19%,高于全国2个和12个百分点,全市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非羁押率达到40%。

  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法有明文:“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严格适用逮捕强制措施”,可把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原则规定落到实处。说起来容易,做起来不简单:需要转变理念、细化措施、建立制度,还要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和责任担当。

  多年来,对涉罪较轻未成年人的不捕直诉,从石狮的先行先试、到泉州实施、到全省借鉴;非羁押诉讼,从晋江的一枝独秀、到泉州全面开花、到全省推广;办理未检案,专门机构从无到有;帮教工作从检察一家发力到多部门联合;从单纯办案到全方位教育、感化、挽救,到延伸职能预防青少年犯罪,形成未检工作四位一体的“泉州模式”:保护性办案、修复性救助、社会化帮教、多元化普法。

  “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当事人感受到,每一个不捕、不诉或被从宽处罚的背后,都是检察官真心付出、耐心帮教、倾心挽救的结果;家长们看到,“泉州模式”改变了一个个涉罪未成年人的命运,点燃了他们心中的梦想;社会各界看到,为了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为了家庭的希望,泉州市两级检察院为此不懈努力,表现出强烈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

  2015年2月14日,全市检察机关未检工作在石狮市召开现场推进会后,“泉州模式”写进了3月18日泉州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检察工作报告。

  保护性办案:理念十机构十机制

  “办理未检案,不仅仅是审查事实、认定证据和适用法律,还要深入走访了解涉罪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生活条件和家庭背景,再结合个案特点和个性特征,制定一个帮教计划。”泉州市鲤城区检察院干警办理未检案所持的这种态度和作风,缘于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理念。

  未成年人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未检工作的价值不在于办了多少个案件,而在于挽救了多少个涉罪未成年人。在泉州市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叶少风看来,教育、感化、挽救一个人,其效果和意义远甚于单纯地办理一起、十几起未检案。这就需要更新司法理念,转变重惩处轻帮教的思维方式,改变那种构罪即捕、一诉了之的办案观念。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理念一变,行动迅速跟进。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12年5月,最高检在上海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未检工作会议后,泉州市检察机关加快未检机构和未检队伍建设,目前,两级院已全部设立未检科或未检办,配备的52名专兼职未检干警中,20人具有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推进了未检工作专业化。同时,实行涉案未成年人双向保护原则,调整拓展未检部门受案范围,将强奸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拐卖、拐骗、绑架儿童等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纳入未检部门办理,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保护。

  在办案机制上,该市检察机关注重实践探索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全面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将成熟经验做法制度化、规范化,共建立健全各项未检特色工作机制30余项,着力把转变理念与落实特别保护程序、执法办案与温情关怀、软件与硬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构建未检工作专业化保护性办案体系。

  修复性救助:心理十资金十技能

  前不久,一名被侵害的女生,从石狮市院心理辅导室走出来后,陪伴她的母亲发现,女儿经心理咨询师几次开导后,心情不再像以往那样沉重,渐渐变得开朗起来。

  2013年6月,石狮市检察院创建“雨中蔷薇”心理辅导室,并与该市文明办、教育局会签《关于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的实施意见》,组建一支由11名国家心理咨询师组成的心理辅导队,通过心理辅导,让涉罪人走出心灵阴霾,并疗愈被害未成年人心灵创伤。一年后,心理辅导队成员已增至18名。

  开展心理救助,是泉州市检察机关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司法救助的一项内容。南安、安溪、永春、德化等基层院还成立“检察救助基金”,用于帮助无力继续就学、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涉罪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及时拿到赔偿款急需救治的未成年被害人。不仅如此,安溪、德化县检察院还与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签订长期帮扶协议,根据涉罪未成年人的意愿,实行技能救助,让其回归社会时有一技之长。2013年以来,德化县检察院办理的16名涉罪未成年人,在作不起诉或适用缓刑后,经技能培训后,12人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4人重返校园继续学习。

  此外,针对“无监护人、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的“三无”涉罪未成年人,在诉讼期间及结案后,石狮市检察院与市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玉湖社区,在“中途之家”和“玉湖公寓”设置未成年人专用房间,提供短期免费食宿,进行过渡性安置,防止他们在联系家人或推荐就业过程中因生活无着而再次犯罪。

  社会化帮教:检察牵头十部门联动十基地建设

  2月25日,节后上班第一天。

  小康(化名)从老家如期返回福建泉州,下车后,他先到了丰泽区检察院,感谢检察官成全他回家过年的愿望,接着回到企业——他所在的帮教基地。企业一周后才开工,小康想做义工,又经检察官引荐,到另一个帮教基地“爱心妈妈”之家当了一名志愿者。

  守信、感恩、回报社会,一个涉罪未成年人在被从宽处罚后的表现,让人们看到了一个失足少年经帮教“脱胎换骨”获得新生。

  数据显示,近年来,外来、闲散、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突出。对一起未检案作不捕、不诉后,办案部门和干警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数倍于审查案件本身,也远远超出其他普通刑事案件。叶少风认为,未检工作涉及面广,检察机关在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体系中是一支重要力量,但仅靠检察机关自身力量独挑大梁,难以实现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要求的落实。如何利用社会资源,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力?泉州市检察机关不仅是参与者的身份定位,更以牵头人、协调人的角色,凝聚社会力量,借力各方优势,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职能作用,构建多方联动社会帮教工作格局。

  叶少风告诉笔者,对以社会化功能为导向的恢复性帮教体系建设,该市两级检察院从三个方面着力:一是加强政法机关配套工作机制建设,在落实特别程序上出台实施细则;二是加强社会化多载体帮教体系建设,联合出台相关帮教意见,促进帮教预防社会化、一体化。三是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协作配合机制建设,增强帮教预防工作合力。而由检察院牵头推动,以帮教中心辐射带动帮教基地建设,是帮教社会化的一大亮点。

  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截至2014年底,泉州市检察机关已联合学校、社区、企业等单位部门建立帮教基地54个,共有136名涉案未成年人进入基地边学习、边候审、边接受帮教,基地成为他们健全人格、掌握技能、重返社会的重要平台。晋江市院联合民企在全省首创非羁押诉讼帮教基地,先后接收涉案未成年人60名,90%以上人员被不起诉或判处拘役、适用缓刑等,顺利回归社会,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

  多元化普法:常态宣传十创新载体十量身定制

  这是一组来自中国茶都——福建安溪县的数据:115万人口的山区大县,2009年至2011年,未成年人犯罪以每年两位数速度增长,而近三年来,该群体犯罪人数连续下降,受案数从2011年的161人降到2014年的74人。由该县检察院挂点联系的3个社区、2所共6000多名在校生的学校,实现零犯罪。

  变化从2012年开始,缘起于安溪县检察院以加强未成年人普法为突破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构筑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工作的“立体关护工程”。经过几年不懈努力,该院对青少年普法教育受众超过20万人次,走出了一条“关爱明天,普法先行”的成功之路。安溪县检察院的主要经验是以校园为阵地,内外联动,构建“预防网”;在学生实践基地,设立“预防点”;检校共建,搭筑“预防墙”,至今受教育在校生已超10万人次。

  此外,针对受众对象的特殊性,泉州市检察机关创新普法载体,利用QQ、短信及“两微一端”新媒体手段,加强与青少年的沟通联系,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南安、惠安,女检察官走进校园和女生说“悄悄话”;检察官学长回母校上法制课;把庭审现场搬进课堂;开辟“青春热线”。开展“为了明天——关爱青少年彩虹行动”,洛江区院和安溪县院拍摄微电影《少年》《因为有你在身边》……普法内容与形式的创新,以形象直观、寓教于乐的方式讲述法治故事,让法治宣传鲜活生动起来,受到青少年的欢迎。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重视,全社会关注。未检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创新工程和社会工程,人们期待:未检工作的“泉州模式”创造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让未成年人共沐法治阳光。

  光荣榜

  ●2014年8月,石狮市检察院、安溪县检察院被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授予“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鲤城区检察院、洛江区检察院、南安市检察院获“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优秀组织奖”。

  ●2014年5月,石狮市检察院被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青少年维权岗”。

  ●2014年1月,南安市检察院“检校‘和谐校园’共建机制”,被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授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

  ●2013年3月,晋江市检察院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原标题:保护性办案 修复性救助 社会化帮教 多元化普法“四位一体”打造未检工作“泉州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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