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复评会议召开

13.09.2017  05:52
          全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复评工作会议于2017年9月1日召开。会议传达了评奖领导小组副组长、副省长韩建华同志《在青海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和《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通报了成果申报情况,宣布了复评委分组名单、评奖活动程序、复评成果入选比例和评审纪律,对复评阶段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评奖领导小组成员、评委会主任胡维忠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复评委员参加会议。

  胡维忠首先对初评工作做了肯定,并就做好复评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严把政治关。 评审工作要认真贯彻总书记“5.17”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对于违背和扭曲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果,要坚决剔除,绝不手软。要把评奖重点放在那些价值取向正确、学术水平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优秀成果上来,对观点偏颇、学界有争议的成果要慎之又慎,坚决杜绝政治思想模糊、理论观点错误、价值判断不明确和有违学术道德的作品入选。 二是严把质量关。 评选要注重在成果综合水平、创新程度、研究难度和成果价值上进行评判,坚持质量第一,体现客观公正,切实维护社科奖评选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同时,要强化统筹意识,坚持“三兼顾、三为主”原则。统筹处理好应用学科和基础学科的关系,努力做到学科平衡。 三是严把程序关。 要从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发展大局出发,正确把握评审工作尺度,充分体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严格遵守《奖励办法》,认真对待每一项参评成果,仔细斟酌每一个环节,反复掂量每一件成果,在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前提下,从成果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等方面全面衡量和综合评价,尤其要突出成果的运用转化。 四是严把纪律关。 要严格按制度办事,用制度来约束行为,管住自己的眼睛,管住自己嘴。不要相互说情,禁止私下联络,涉及成果评审的事在组里讨论,有意见要光明正大地讲事实、摆理由。一定要坚守道德底线,坚持职业操守,不能传谣更不能造谣,更不能无中生有。要以坚定的政治担当、责任担当,评出导向、评出质量、评出团结,使参选作品实至名归,让整个社科界、社科工作者心悦诚服。

      来源:青海省社科联网,201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