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的经验:建立终身学习成果互联互通机制
欧洲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终身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制度的地区。经过几十年的努力,通过“欧洲终身学习资格框架”、“欧洲学分转换制度”、“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学分转换制度”、“认定和承认非正规、非正式学习欧洲共同原则”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的发布与实施,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终身学习成果互联互通机制,其核心经验与成果主要体现在:以学习者为中心,重视学习成果;围绕学习者终身学习需要,在终身学习资格框架内实施各种学习成果的转换和累积;重视质量保证,致力于提高机构之间质量的透明度和认可度。
1. 建立了完整的欧洲终身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制度体系。“欧洲终身学习资格框架”将欧盟成员国种类繁多、层次各不相同的资格纳入到统一的欧洲资格参照体系,将资格从低到高分位八个等级,每一级资格水平均从知识、技能和能力三个维度进行描述,对每一级资格水平相关的学习成果进行了界定。通过实施“欧洲学分转换制度(ECTS)”和“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学分转换制度(ECVET)”,分别建立了学术的、职业的、培训的以及非正规与非正式学习成果之间转换和累积制度框架。
2. 建立了相关的标准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制度结构。第一,终身学习资格框架是制度的核心,对学习成果进行分类、分级和等级描述。第二,建立学分标准是制度的基础。ECTS明确了一个学习者为了取得预期的学习成果所要花费的时间,即每年60学分,1个ECTS学分相当于25-30 小时。赋予课程(部分课程)一定的学分:学士学位课程: 180-240 ECTS,一学年: 60 ECTS,一学期: 30 ECTS,三学期制的一学期: 20ECTS。
3.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保证体系。为了促进高等教育机构使用欧洲学分转换和累积系统,欧洲各国通过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文件、人员保障、质量保证和经费保障,它们主要体现在两个层次。
经过20多年的运行,欧洲终身学习成果认证、转换和累积制度取得了巨大成就,建立了终身学习成果互联互通的机制。虽然制度在建设和实施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但是它仍然为欧洲乃至全世界提供了范本,取得了宝贵经验,对我国正在建立的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转换和累积制度具有借鉴意义。
(作者:国家开放大学 王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