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台《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

04.09.2017  14:22

  2017年7月12日,青海省残联会同省发改委、民政厅、人社厅等7家单位联合印发了《青海省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为我省残疾人就业促进工作指明了方向。


  《方案》规划到2020年,为城镇8000名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就业能力,实现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5000人;组织1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免费的实用技术培训,使具备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参加生产劳动,实现就业增收;加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使有就业创业需求和能力的城乡残疾人普遍获得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


  《方案》要求到2020年,所有省级党政机关、市、州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给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培训100名就业辅导员,以帮助更多残疾人实现支持性就业;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不少于800名,其中新增盲人保健按摩人员不少于350名,通过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培养培训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不少于350人,建立2家盲人医疗按摩、保健按摩规范化实训基地。密切与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所在学校联系,提前介入,准确掌握每一名毕业生基本情况和需求,实行“一生一策”、“一对一”就业创业服务,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落实扶持政策,做到“不就业、不脱钩”,确保应届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到60%以上。


  《方案》规定到2017年底,市、州府所在地县(市、区)和格尔木市各建成1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2020年底全省其余各县(区)各建成1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每年新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不少于3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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