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计生委青海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 全省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

30.01.2018  15:20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残联:

  为贯彻落实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海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医改〔2017〕2号)、《全面推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青医改〔2017〕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7〕956号)要求,现就做好全省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要意义

  残疾人疾病负担重、健康风险高,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人群。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于满足广大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康复服务需求,推进健康扶贫和健康青海建设,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残联要切实提高对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要性的认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以及《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采取有力措施,做实做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二、不断充实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残联在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过程中,要按照省医改领导小组印发的《青海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青医改〔2017〕2号),始终坚持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根据残疾人签约服务需求,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的服务能力,有针对性地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纳入签约服务范围,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具体包括: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团队免费为签约残疾人提供国家和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规范的电子健康档案,对65 岁以上老年残疾人每年提供一次健康体检服务。

(二)开展健康咨询及康复用药、训练指导。签约家庭医生应充分利用健康讲座、义诊、电视广播、电话、微信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科普教育活动,针对性地为签约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的健康康复咨询、普及健康康复知识、传播健康康复技能、宣传落实精准康复服务内容与项目,不断提高签约残疾人的健康康复素养。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残疾人提供不少于8周的长处方服务。

(三)上门服务。为签约残疾儿童和残疾人,特别是残疾人家庭新生儿、重性精神病患者和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上门访视、家庭护理指导、家庭康复指导以及用药、训练指导服务。

(四)门诊预约或协助转诊服务。签约残疾人可通过预约方式优先获得家庭医生门诊服务。因病情变化需转诊的签约残疾人,可通过家庭医生利用绿色通道优先转诊至二、三级医疗机构(或者一、二级医疗康复评估、服务机构)进行治疗、康复。残疾人患者经上级医疗、康复机构治疗康复后,需转回社区继续康复的,家庭医生应为其提供社区康复服务。

  三、做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保障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残联要建立、完善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联动,共同为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创造政策和资金条件。在落实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的基础上,各级残联要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项目等加强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保障。要共同采取措施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科(室)及辅助器具等残疾人专门康复机构建设,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技术和接续服务的支持。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家庭医生团队的康复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家庭医生团队服务残疾人的能力。

  四、加强部门协调共同推进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将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为基层卫生重点工作之一,将残疾人签约服务情况定期与残联沟通,加强相互协调,合力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开展。各级残联要主动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利用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及动态更新等有关数据,与卫生计生部门共享残疾人信息。要发挥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会熟悉残疾人状况的优势,配合家庭医生团队做好与残疾人的对接和签约服务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残联要加强对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做好监督考核。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    青海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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