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县残联开展县属企业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

31.03.2015  18: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条、《青海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二条以及《青海省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青政办[2000]56号及《关于地方税务机关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青残联发[2007]151号)文件的精神,由平安县地税局和平安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对县属各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进行年审。

        此次年审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是 :年审范围是平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全部企业; 二是: 年审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和用工单位已安置残疾人的工资、福利待遇及残疾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是: 审核时间为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5月30日; 四是: 经审核应缴纳就业保障金的企业,应在2015年7月1日至9月30日内到企业纳税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缴费手续。

      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社会发展进步,残疾人问题日益受到当今社会的普遍关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我国政府在改革开放,建设市场经济过程中针对残疾人就业难所采取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将有利于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安定和社会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