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为安置房上法庭 法官调解双方续亲情

28.06.2017  16:20

        近日,互助县法院哈拉直沟法庭审理了一起发生在母女间因拆迁补偿安置的分家析产纠纷案件,经过法庭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确定位于海东市平安区高铁新区的一套安置房由女儿冶某甲居住使用,当其交纳清该安置房尾款45000元后再给付父母弟妹房屋补偿款20万元,其余已由母亲冶某乙领取的未付款项均放弃,现案件已履行完毕。

        冶某甲与冶某乙系母女关系,户籍均在原高寨镇中村,母亲冶某乙是户主。2006年女儿冶某甲出嫁至民和县,现居住于西宁市城东区韵家口镇。冶某甲出嫁后未将户口迁出,生育的两个男孩的户口也随冶某甲登记在母亲冶某乙的户籍上。2011年互助县高寨镇因临空经济开发区建设被整体拆迁,女儿冶某甲及儿子三人按拆迁政策应分得103.20平米的安置房屋和相应的生活费、过渡费等,且母亲冶某乙事先答应给冶某甲母子三人安置房1套。后来,母亲冶某乙家分配到位于高铁新区安置房2套。分到安置房后,母亲冶某乙非但不将一套安置房给女儿冶某甲,又将该房屋装修补偿款、天然气接口费等24550元和冶某甲母子三人的部分生活费及过渡费领取。无奈之中,女儿冶某甲将父母弟妹四人告上了法庭。

        面对亲属间的纠纷,法庭工作人员话亲情,辨法析理,答疑解惑,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母亲冶某乙体谅到了女儿冶某甲抚养孩子的难处,冶某甲也感受到母亲冶某乙生活的不易和艰辛,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女儿冶某甲将20万元现金交给了父母,母亲冶某乙陪同冶某甲到高寨镇政府将余款45000元交清后当场协助其办理了房屋变更登记。至此,一场母女亲情间的财产纠纷得以彻底平息,做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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