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毛副主任就全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等工作进行专题调研

02.07.2014  13:26

              6月16日至25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昂毛率领调研组,就全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三江源地区农牧民转产转业的长远生计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省人大民侨外委主任委员满晓鸿及相关人员参加调研活动。
              在调研中,昂毛副主任先后到门源县东川镇却臧村特困群众集中安置中心、香卡村人蓄分离示范点、浩门镇气象路社区、祁连县峨堡镇、祁连县民族中学、西海镇、海南州、同德县尕巴松多镇北巴滩村移民社区、巴塘扶贫产业园、石藏寺、果洛州玛沁县大武乡、玉树州玉树市上拉秀乡多拉村等地到乡镇、社区进村入户与农牧民群众促膝交谈,并在海北、海南、果洛、玉树州、门源县等地区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工作介绍,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昂毛副主任指出,党的十八大描绘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十八届三中全会又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这对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提供了重要机遇。民族地区自己跟自己比,成就是巨大的,但是,放眼全国来看,仍然是小康社会的难中之难、重中之重。我省民族地区经济总量少,社会事业发展不平衡,总体上处于欠发达状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因此,我们必须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谋划切实可行的办法,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相关部门的支持,调动各方面的力量,进一步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昂毛副主任强调,省委、省政府印发我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纲要,是加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进建立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长效机制的纲领性文件,对进一步做好我省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关乎大局、关乎长远、关乎根本,是我省“三区”建设的重要战略目标之一。我们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始终不渝地贯彻,深入依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促进各地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健康发展,增进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紧密结合三年强基础、八年创先进的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创建活动;在以往有效载体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要大力培育各民族共同理想,突出涉藏维稳宣传,坚持正确导向,强化党的舆论宣传阵地。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加强对民族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和偏差,重视对监督检查成果的运用。要承认民族差异、尊重民族特点、保障民族权益,纠正和防止违反民族政策、伤害民族感情的现象。要着眼于实实在在的效果,防止图形式,搞“花架子”,注重实效性,突出这项工作的地方特色、时代特色和实际效果。
              昂毛副主任强调,今年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这一制度的基本法律,是我国民族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保障。根据省情实际,贯彻好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法,做好民族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要准确把握当地特点,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大力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相关规定。要结合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部署,主动及时地掌握和了解新形势下我省民族地区民族关系发展变化的特点和规律,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 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动我省民族地区的科学发展和长治久安。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正确运用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自治权,制定和完善配套法规,为民族自治地方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制保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履行职责,针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加强监督检查,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法有效实施。
              昂毛副主任指出,全面做好三江源地区农牧民转产转业的长远生计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牧民自愿和稳步转移的原则,广开门路,千方百计拓展农牧民的就业渠道,改善生活环境,不断提高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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