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初心如磐石 高效执结讨薪案

19.05.2020  01:50







        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施行,为确保付出辛苦和汗水的农民工按时拿到应有的报酬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积极响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实施,本着为民初心,彰显法律权威,高效执结一起农民工讨薪案。

        据了解,2018年4月赵某德为兰某成在格尔木市某矿山上干活,于6月份结束。当时兰某成支付了部分工资,剩余劳务费6800元,兰某成一直未能支付,为维护自身权益,赵某德起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即兰某成支付赵某德劳务工资6800元,于2019年6月30日付清。约定付款期满后,兰某成以种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剩余劳务费,赵某德又一次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接收相关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兰某成再次玩起了“躲猫猫”,并百般推诿拒不执行。

        5月8日上午,执行法官驱车前往被执行人兰某成暂时居住地,为避免被执行人“躲猫猫”的套路继续上演,执行法官先行来到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某村村委会,在确定了被执行人兰某成确实是该村村民,村委会主任表示会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在村委会主任的协助下,很快就找到了被执行人兰某成居住的院落,此时的被执行人兰某成正在家卧榻鼾睡,当他看到“从天而降”的执行法官后,才意识到法网之下,无处可躲。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兰某成阐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将面临的严重后果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产生的影响,经过一个小时的释法明理、利弊分析后,被执行人兰某成认识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带来的严重性,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第二天就支付了6800元执行款,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近年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涉及广大农民工生存生活的劳务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2020年1月以来共执行完毕此类案件43起,到位金额183余万元,用维护司法权威的使命初心和积极作为为农民工带去温情和感动,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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