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人民调解四年调处矛盾纠纷近万件

23.01.2015  19:13
核心提示:   近年来,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建设,着力加强“三个建设”,实施“三个对接”,解决“三个问题”,有效调处和化解了一大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1以来,该县

   近年来,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建设,着力加强“三个建设”,实施“三个对接”,解决“三个问题”,有效调处和化解了一大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1以来,该县通过人民调解调处各类矛盾纠纷9668件,调处成功率均在97%以上。

  加强三个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机制。加强组织网络化建设,重点构建“五个层面组织网络”,分别设立了县、乡、村(基层单元)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专业性调委会,有效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社会治理职能的发挥。加强管理制度化建设,重点建立健全业务培训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协调联动制度、考评问责制度等五项工作制度,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加强操作规范化建设,重点规范“五个操作环节”,严格落实“五个工作要求”,做到“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套班子、一包到底”。

  实施三个对接,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的协调机制。强化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治安案件的有效对接,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确保行政纠纷的及时化解和行政法规的有效实施,同时对不够治安处罚的治安纠纷或对社会危害不大的轻微刑事案件和需要刑事和解的由人民调解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处理。

  解决三个问题,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机制。建立队伍保障机制,面向社会遴选了44名热心群众工作和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的县乡(镇)专职调解员,各村级调委会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解决了“”的问题;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将人民调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善“一案一补”制度,解决了“”的问题;建立设施保障机制,按照一类乡镇2个、二类乡镇1个的标准,为每个村级标杆人民调解委员会落实了办公场所,配备了办公设施设备,实现了场所固定、设施齐全,解决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