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公安为全县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13.11.2015  11:34

  平安是小康之基,百姓之盼,警察之责。坚持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中心,牢记服务经济发展这个大局,为民和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既是民和县县委县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要求,又是民和县公安机关不容推卸的职责所在。

   民和县公安局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和海东市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优势工作保持领先,重点工作明显进步,整体工作迈上台阶”的要求,提出大力弘扬“攻坚克难,团结协作,奋发有为”的公安精神,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和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治安管理“三项主业”,扎实推进公安机关“三基工作”和“四项建设”,全面提升公安机关维护稳定能力和水平,有效维护了全县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和治安大局持续平稳。实现了“五个没有发生”:即没有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没有发生影响大局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没有发生在全省、全县造成恶劣影响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没有发生重、特大交通、火灾事故;没有发生监管场所重大责任事故。

  狠抓维稳警务

  在确保政治稳定上下功夫

  按照“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维稳工作措施。全面建立健全情报信息的收集、报送、研判、预警等工作机制,对民和县治安情况实行每周一次小研判、每月一次大研判制度,使情报信息主导警务工作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同时,成立了40人的巡逻分队,启动全时24小时巡防机制,采取步巡、车巡与武装巡逻相结合,重点区域与重点街面相结合,加大巡逻的力度和密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见警率,做到“白天见警员、夜间见警灯”,以面保点、稳固全局,确保了辖区治安秩序持续稳定。今年元月至十月,治安部门共接报警案件3885起,受理各类治安案件318起(同期相比下降1.2%),查处294起(同期相比上升0.6%),查处率为92%,处罚242人;其中拘留76人,罚款163人,罚款金额53200元。

  狠抓侦察破案

  在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上求突破

  坚持从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突出问题入手,抓重点、治热点、突难点,始终保持了主动进攻的严打整治高压态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今年以来,刑侦大队等实战单位累计捣毁“两抢两盗”犯罪团伙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破“两抢两盗”侵财案件24起。始终保持对恶势力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打掉2个犯罪团伙,抓获网上逃犯38名,破获两起涉嫌贩卖毒品案,对128名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人进行了强制戒毒。截止目前,全县共立各类刑事案件409起,同比上升7%,破获105起,同比下降18%,破案率为25.6%,其中:八大类案件共立30起/破15起,破案率为50%,与去年同期立11/破11起相比,多立19起,破案率上升36%。

  狠抓重点攻坚

  在社会治安管控上强措施

  进一步完善了民爆物品“封闭式”管理,层层落实了民爆物品监管责任,加强了储存库室的安全硬件设施达标建设。继续加大对吸毒人员的收戒力度,重点查处存在容留和为吸贩毒行为提供便利的歌舞娱乐场所。以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整治年”为契机,在发案和企地纠纷较多的县城主要拆迁地段、川官和民小高速公路等部位开展了维护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了专门治安巡查组,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5起,查处治安案件53起,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60余起,有力维护了重点项目正常施工环境。

  坚持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中心

  为全县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树立服务经济发展的大局意识,就要求公安机关各项工作的开展,都要立足于服务于民和经济发展的这个大局。民和县公安机关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在促进民和经济发展上,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决定》,积极改进公安行政管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民和经济发展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紧扣民和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经济发展部署到了哪里,公安工作重心和主攻方向就确定到哪里,公正执法和优质服务就跟进到哪里,警务就延伸到哪里;老百姓的新要求、新期盼在哪里,公安工作重点就选择在哪里。坚决杜绝和克服权力部门化、服务利益化、政策教条化的倾向,把促进民和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改进公安工作的第一信号,使每一项任务的提出、每一项服务经济政策的制定,都必须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既要突出重点,又全面推进。主动承担起维稳主力军的责任,把矛盾纠纷排查有机地融入到公安机关日常工作中去,制度化、规范化,作为基层民警的必修课,及时排查和化解阻碍民和经济发展的不稳定因素,为民和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政治环境。并紧密结合全县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打四强、除四霸、治四患”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强买强卖、强拿恶要、强揽工程、强收保护费及工程霸、建材霸、市场霸、地霸等破坏民和经济发展违法犯罪行为,为民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努力为民和经济发展营造公正廉洁高效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