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县法院:无证驾驶酿车祸 法官调解得赔偿

11.11.2015  12:10

        近日,民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并在调解后向双腿截肢的受害人贺某送去了被告人董某的赔偿金10万元。

        2014年8月3日,被告人董某无证驾驶未检验的  “江南”牌轿车,由民和县新民乡往芦草方向行驶途中与对向行驶的贺某无证驾驶的无号牌“铃木”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并造成贺某双腿严重受伤,贺某被送往医院后因伤情严重被截取双下肢而保全了生命,贺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为二级伤残。

        案件发生后民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双方的事故责任进行了认定。董某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且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贺某承担此事故次要责任。期间,受害人贺某先后在青海省人民医院、青海省康复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用132971.80元,其中被告人董某先行给付了13000元。因被害人贺某某伤势严重,需要做后续康复治疗,经青海昆仑司法鉴定中心对贺某某的后续康复治疗费鉴定后,建议疗程为六个月,每月费用约需10000元至15000元左右。对医疗费用双方也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检察机关对该案公诉后,民和法院按照量刑规范化的规定,充分考虑到本案的双方肇事主体虽有责任之分,但何某的伤情已对自身今后的生活息造成了很大困难的实际,做了大量说服调解工作,庭审中,双方也对无证驾驶缺乏交通意识的行为进行了深深的忏悔。最终使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人董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贺某医药费以及后期康复治疗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73000元(包括已给付的13000元),调解书生效后被告人董某履行了10万元,董某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法庭也也对其进行了从轻量刑,法官们考虑到贺某的实际困难,及时将10万元赔偿金送到了贺某的手中。贺某激动的说:“这起事故对我是个深深的教训,也希望大家通过我们的这起案件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不要再发生这种悲剧,也感谢人民法官给了我及时的关心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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