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县:筑防腐坚堤 提廉政水平 优服务形象

21.11.2014  12:12

      今年,民和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落实惠农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按照“优机制促长效,严监管促规范,抓成效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围绕惠农资金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廉政教育、信访处置等重点领域,分类定责,分别定措,不断提升党风廉政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为推进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一、定责和定制并举,完善落实机制。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置于更加醒目、更加突出的位置,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并突出“两定”,完善落实机制。一是定责。结合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特点、重点和要求,采取局党委与各单位,党委书记与党委委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支部与党员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方式,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同时,采取问责的形式,定期督查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落实、党员干部履诺、农民来信来访等事项的办理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找,限期改进,确保了各项责任的落实。年内,督查党风廉政工作4次,工作纪律检查4次,财务检查1次,并进行了通报。二是定制。在完善原有各项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制定出台了《农业和科学技术局股(站)级单位及干部职工监督管理办法》,从严肃工作纪律、厉行勤俭节约等十个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针对承担实施惠农项目的职责,制定了《农业项目管理办法》,重大项目均签订了《项目实施廉政责任书》。并将党风廉政建设与重点惠农项目实施相结合,力促规范合理。针对全膜双垄栽培技术推广投资大、效益好、季节性强的特点,以及种子供应实际,采取地膜委托县采购中心采购,种子购进邀请财政、审计、采购中心等单位进行现场询价的形式,合理确定价格;针对一些苗木不能采购,且量又大的实际,及时与政府沟通,做到价格、地点的公开。尤其是苗木的采购,采用股(站)级干部、一般干部组成询价团队,共同外出实地询价、定价,做到了主要领导、股(站)级干部、一般干部均了解价格,掌握实情;针对其它农业项目,要求招标的一律招标,要求采购的一律实行采购。通过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制度,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机制。
      二、学习和教育并举,完善引导机制。为引导全员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突出学习和教育两个环节,确保防腐倡廉常记心、常见行。在学习方面。首先是集中学,固定进行一月一次的党风廉政建设集中学习,系统对《廉政准则》、《党章》、《党员监督条例》、习近平系列讲话、县纪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以及国家、省、地、县出台的加强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定期学、长期学。每个干部年内撰写心得体会12篇,学习笔记3万字。其次是案例学,定期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电教片,以鲜活的案例警示干部职工。观看电教片22次,撰写观后感2篇。再次是引导学,积极邀请县党校老师和单位领导开展廉政授课,深入分析廉政建设与农业发展的辩证关系。今年,党委上党课5次,各支部上党课4次。在教育方面,以学习培训、黑板报、座谈会等形式,宣传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果。今年,党员培训4次,出黑板报6期,局党委中心学习讨论4次,各支部学习讨论13次。同时,积极参加县上举行的各种廉政教育专题活动,主动举办“迎七一,展风采”文体活动,4月份开展了电教片播放月活动,7月份开展了廉政宣传月活动,通过丰富党风廉政建设载体,倡树干部职工乐于奉献,端正党风。
      三、预防和治理并举,完善长效机制。采取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式,年初下发了《2014年惩防体系工作安排意见》,并对单位和领导干部的权力事项重新进行了全面清理,全系统共清理确定权力个数118个,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34个,查找出风险点448个,制定防控措施556条,确保了权力的制约,畅通了社会监督途径。积极实行政务公开,将有关工作、重大信息、业务职责等民和农牧业信息网和系统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年内,党务公开10次,政务公开6次,财务公开5次。认真开展各类主题实践活动,尤其是通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规范了公务用车,由主要领导带头,杜绝了上下班车接车送的现象;认真落实了“五个不直接分管”、“四重一大”要求,对各局长工作重新进行了分工;开展了清理超标准办公用房工作,将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纳到了局办公大楼统一办公;严格控制“三公”消费,与上年同期相比明显下降;开展了23项专项整治工作,建设群众满意的服务型单位,打造一支勤政务实、纪律严明、高效廉洁的机关工作队伍。
      四、民主和集中并举,完善决策机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凡是涉及干部任免、大额支出、重点项目、物资采购等重大事项,均采取党委会、局务会等形式集体研究审定,不搞一言堂;凡是惠农补贴、土地确权等群众关心关注的行政行为,均实行公示,进行阳光操作;凡是干部选拔、职称评定等关系干部职工利益事项,以政务公开的形式实行公示,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年内,召开民主生活会2次,党委会13次,局务会1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