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安排部署汛期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09.05.2014  05:31
  为认真做好今年汛期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4月29日,省民政厅下发通知,就做好汛期救灾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为认真做好今年汛期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4月29日,省民政厅下发通知,就做好汛期救灾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我省局部地区可能出现阶段性干旱、高温热害、洪涝、风雹及地质灾害。为做好汛期防灾救灾工作,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一要提早安排部署,层层建立救灾工作责任制,完善灾情会商,健全联动机制,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设立应急值班电话,合理安排值班人员,确保遇有突发情况及时处置,最大程度地减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二要科学准确、及时快速的报送灾情信息,对于达到启动《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条件的,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必须在1小时内报省民政厅。三要及时了解掌握汛期灾害发展趋势,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适时组织演练,不断提高科学性和操作性。灾情发生后,要视情及时启动预案、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调集救灾物资,及时就近为灾民提供食品、衣被、饮用水、医疗服务和临时住所,确保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持续加大救灾资金的投入力度,严格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管好、用好救灾款物。对一次性发放数量较大的,由乡级政府牵头组织、县级民政部门协助配合集中发放,切实提高救灾款物使用效率。对挤占、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等违法违规事件,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同时,省民政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各地灾情信息报送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因迟报、谎报、瞒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编审:王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阿燕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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