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政厅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28.12.2017  03:30
  今年以来,省民政厅认真贯彻中央及省上《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工作,建立相关制度、聘请专业人员、确定固定场所、落实保障经费、提供规范服务,为进一步提高民政依法决策质量,加快法治民政建设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今年以来,省民政厅认真贯彻中央及省上《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工作,建立相关制度、聘请专业人员、确定固定场所、落实保障经费、提供规范服务,为进一步提高民政依法决策质量,加快法治民政建设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经省民政厅第12次厅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厅系统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并于12月25日印发了《青海省民政厅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厅党组书记、厅长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了法律顾问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承担的主要职责、履行的义务和所负的法律责任,并对设立法律顾问办公室、落实工作经费、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保障了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在民政厅党组的重视支持下,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经费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者财政补贴的方式,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并专门设立了法律顾问办公室,为法律顾问每月定期坐班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审查等服务提供了固定场所。同时,依据省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名单,根据资质、服务能力水平和服务费用等情况,经过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程序,与青海盛通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法律顾问协议,聘请其中4名律师为法律顾问,并发放了聘书。
  自今年9月份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协议以来,法律顾问已提供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业务工作法律咨询等服务,并出具了5份法律审查意见书,8件(次)法律答疑,为厅系统各业务部门依法行政把好了法律关口。下一步计划在进一步熟悉民政业务和摸清民政涉法涉诉案件范围后,有针对性地为民政厅系统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律实务培训。


编  审:刁成秀 编 辑:霍艳珺 供 稿:沈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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