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民生大数据彰显温暖情怀

16.01.2017  07:38

  

  2017年内,我省计划投入民政事业经费55.83亿元,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和各项民政救助保障政策,推动建立农村低保对象取暖补助、城市特困人员解困等政策措施,调整提高城乡低保、五保供养、高龄补贴、抚恤补助、城市低保对象取暖补助等救助保障标准,全年计划用于保障“三个群体”基本生活的资金达到45.79亿元,同时投入资金10.04亿元统筹安排民政公共服务项目五大类570个,不断增强各族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2017年,民政工作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深入贯彻“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和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政策思路,将省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体会议提出的“四个转变”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坚持以深化部省合作为平台、以推进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实施项目建设为支撑、以加快创制立法为保障,着力在提升救助保障水平、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增强社会服务功能三个方面求突破、见实效,努力推动全省民政事业迈上新台阶、实现新发展。

  【2017年精彩展望】

  持续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

  认真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城市最低生活标准的1.5倍,轻、中、重度失能特困人员护理补贴为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20%、30%、50%,切实保障城乡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全面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民政救助保障政策,适时提高城乡低保、五保供养、高龄补贴、抚恤优待等救助保障标准,城市低保人均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450元,农村低保人均每年提高350元、达到每人每年3320元,五保供养标准提标幅度达到18%以上,高龄补贴标准人均每月统一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110元-180元,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提标幅度达到10%以上。加快建立农村低保家庭取暖补助制度,按照每户每年800元的补助标准足额兑现农村低保对象冬季取暖补助,城市低保对象取暖补贴统一提高250元、达到每户每年1000元。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线合一”,精心做好城市贫困群众解困工作,持续加大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力度,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兜底脱贫和医疗救助扶持脱贫作用。扎实开展困难群众走访慰问活动和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工作,统筹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程,足额发放灾害救助、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高龄补贴、孤儿保障、抚恤优待、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各类救助保障资金,切实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稳步推进养老服务综合改革

  积极探索金融行业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推动出台《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等行业规范和政策文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和改革举措。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逐步推动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和农村牧区困难老人代养服务,组织开展西宁、海东、海南、黄南四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全面启动海东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及西宁、海东、海南三地医养结合服务试点工作,积极推动西宁市做好第二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地区申报工作,不断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和示范基地建设,年内新建各类养老服务设施25个、实现新增养老床位10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4张。

  全力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加快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制度建设,修订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农村住房保险实施办法》和《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研究拟定《青海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并积极争取纳入立法计划。稳步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积极创新受灾群众救助机制,及时取消省级层面实物救助方式,切实提高灾害救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推进农房保险试点工作,适度扩大政策性农房保险覆盖面和补贴标准,扎实开展灾害防御和减灾救灾工作,跟踪抓好门源地震灾后恢复建设和杂多地震灾民生活救助。继续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信息平台和应急队伍建设,全面建成青海省藏区防灾减灾物资储备中心库并投入使用,统筹做好各类救灾物资的采购和储备工作,不断完善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布局,全面提升救灾应急保障力量。

  深入推进社会治理体制改革

  及时启动第十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切实加快青海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立法进程。扎实推进城市社区减负、农村社区试点、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制定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服务实施方案,率先在西宁、海东、海西等地试点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工作和社区便民服务项目,努力推动“三社联动”政府购买服务实质性运作。

  【2016年成就回眸】

  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得到新提升

  全省累计投入民政事业经费53.69亿元,同比增长4.2%。推动出台《青海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调整提高城乡低保补助、高龄补贴、五保供养和优抚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400元,高龄补贴标准人均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90-160元,五保对象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5553元和6364元,其他各类救助保障标准增长幅度10%以上。全面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中轻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中轻度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补贴制度。认真落实儿童福利保障政策,为全省3.5万名孤儿和困境儿童下拨补助资金9850万元。积极实施全省州县乡救灾物资储备能力提升工程,有序推进青海省藏区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和西宁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扎实开展农房保险试点。高效应对门源、杂多、囊谦等地震灾害,扎实做好防汛抗灾救助工作。各项民政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全省用于民政保障资金达44.99亿元,进一步筑牢了保障民生的安全防线。

  脱贫攻坚工作迈出新步伐

  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制定出台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专项行动计划和青海省医疗保障和救助脱贫行动计划,扎实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衔接工作,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省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对象70万人,农村低保和扶贫标准统一达到每人每年2970元,在全国率先实现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线合一”。全面落实医疗救助政策,进一步提升医疗救助工作水平,给予特困对象100%救助,其他对象80%救助,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政府补偿合计达到94%-100%,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救助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贫困群体摆脱小病扛、大病拖困境。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全国率先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打通各项救助政策衔接渠道,切实发挥民政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取得新进展

  下达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省级补助资金1.39亿元,西宁、海东实现特困老人和80岁以上老人购买养老服务全覆盖,全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承接主体45家,服务老年人45万人次。成功申报海东市开展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在3个市州开展医养结合、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国家级试点,培育发展医养结合服务机构15家。积极探索农牧区散居困难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新路径,深入推进农牧区困难老年人代养服务试点,全年保障农村牧区困难老人1211人。强化养老服务设施和示范基地建设,新增机构养老床位1618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2张。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农村“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01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