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之花绚丽绽放

11.03.2016  08:55

  青海新闻网讯  青海集多民族聚居区、资源富集区、江河源头区、生态屏障区、文化特色区为一体,少数民族占全省总人口的47%,民族区域自治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98%。千百年来,在长期频繁的交往交流交融中,各民族间兼收并蓄、相互依存,逐渐形成了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尤其是自2013年作出并实施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战略部署以来,采取有效举措,注重标本兼治,着力解决问题,汇聚起了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强大正能量,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营造了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珍惜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民族团结、宗教和睦、文化和顺、社会和谐的青海正展开逐梦之旅。

   着眼全局性

  构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新格局

  党的十八大后,省委立足特殊省情实际,在更高起点上提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重大决策,并作为青海“三区”战略之一全面部署,制定《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纲要》,提出了推进依法治理、深化思想引导、夯实基层基础等10项重要举措,并由省委书记骆惠宁担任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亲自部署和推动创建工作。全省形成了党委主导、政府支持、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创建工作新格局。

  在推进中我省把建章立制作为创建先进区的保障性工作,用制度保证创建工作。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一把手”责任制度,大力推动工作落实。建立党委常委蹲点调研制度,解剖麻雀,掌握实情,发现问题,形成调研成果,转化为指导工作的有效举措。实行领导包干责任制,健全完善了市州领导包县,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一级包一级,沉下去抓创建的制度,确保了创建工作有人管事、有人干事的良好局面。建立和完善宣传教育引导、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强和改进寺院管理、社会综合治理、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寺院僧尼户籍管理六项工作制度,为创建工作有力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抓好创建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协调配合、共创共建、目标考核、经费保障、督促检查、评选表彰等工作机制,全方位保障了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

  着眼实效性注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覆盖和载体创新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全民共创共享的民生工程,按照“全覆盖”的要求,我省针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分别制定实施行动方案,分类推进窗口单位服务行业、非公有制经济、军警等领域的创建工作,形成了上下联动联创、各行各业共创共建的格局。

  在服务行业窗口单位,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增加服务项目和内容,把温馨体贴、优质服务的措施落实到为各族群众提供服务的各个环节,提升各领域向各族群众的服务水平;各类生产经营管理单位防止在劳动用工、生产、经营、服务等环节出现损害民族团结的问题,有效地维护了和谐的民族关系。

  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鼓励非公经济企业和人士积极参与创建工作,组织开展以民族团结进步、交流交融为主题的“美丽乡村建设”“学子圆梦”“民企帮村”“村企联建”“民营企业州县行”等系列活动,讲团结话、架友谊桥、修幸福路,促进团结互助交融。三年来共签订投资、帮扶等项目25个,吸纳民族地区大专院校毕业生和贫困地区劳动力就业2万人;各类非公企业投入各项资金13.6亿元,帮助改善农牧民的人居环境。

  在军警民共建行动中,构建思想教育网络、和谐稳定寺院、基层政权组织、支援帮扶平台、应急处突力量、双拥工作体系等“六联建”载体,与驻地65个村社党支部、50座寺院、46所学校、28所医院、21个美丽乡村、15所福利和敬老院结对共建,促进了军民融合发展,不断巩固了新时期军民关系。

  在城镇社区,坚持以社区为单位,搭建平台、拓展渠道,强化服务,积极开展民族团结主题联谊活动,建立少数民族事务服务中心138个,社区少数民族之家88个,为各民族流动人口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信息服务,在社会保障、司法调解、养老托幼、帮学助困、扶弱救残等方面为社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城镇民族关系。通过发动各行各业广泛投身于先进区创建活动,汇聚起了强大的工作合力,进一步发挥各族干部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

   着眼长远性

  筑牢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坚实基础

  深化思想教育引导,把思想教育引导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工作,“管脑子”与“管肚子”同步共进,在增强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导向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坚持分层施教,针对党员干部、农牧民群众、城镇居民、宗教人士、广大师生、重点人员等不同对象,分类开展思想教育引导工作,面对面、“零距离”宣讲,把党的声音传送到基层、覆盖到人头,使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了“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意识。

  全力推进依法治理,省委部署开展了对重点地区的集中整治活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树立法律权威,有效争取并赢得了民心,党和政府在藏区的凝聚力、向心力显著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得到进一步巩固。大力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全面排查矛盾纠纷,列表管理,落实责任,限时解决。三年来,全省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6.5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4%,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不和谐因素,营造了广大群众安居乐业、团结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省委把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作为“硬任务”,出台《关于加强“三基”建设提升执政水平的意见》,明确30条具体措施,通过三年的推动落实,制定加强农牧区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落实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制度,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切实加强乡村工作力量,选派了一大批干部担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选派干部带资金带项目开展精准扶贫,通过实行岗位补贴、职务职级并行等政策提高基层干部待遇,基层组织号召力明显提升,基础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干部的基本能力不断提高,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供了坚实基础和有力保障。

   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

  创建工作成效显著

  ●构筑起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加快,民族文化得到有效的传承发展,民族优秀文化大力弘扬,民族认同感不断增强,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感。

  ●各族干部群众的获得感显著提升。各级政府实施“小财政办大民生”举措,将全省财政支出的70%以上用于民生领域,基本实现了养老、医疗、低保等全覆盖,各族群众得到实惠。着力推进精准扶贫,连续五年实现了每年贫困人口减少20万人的目标,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效果显现,各族群众的幸福指数不断提高。

  ●依法治理成效显著。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社会治理方式,建立健全了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群众的服务体系,营造了各族群众安居乐业、团结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通过对重点地区的集中整治,公民的法治意识明显提高。

  ●党在民族地区的执政根基更加巩固。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解决了基层人员少、经费缺、待遇低的老大难问题;着力加强基础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高度重视工作能力建设,省州县三级实施大规模干部培训,基层干部知识结构得到优化、职业素养普遍提升、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