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召开打造青藏高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新高地动员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03.12.2020  14:50

11月27日,海东市委市政府召开海东市打造青藏高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新高地动员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总结八年来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成就,隆重表彰全市各行各业涌现出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者,交流工作经验,安排部署巩固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打造青藏高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新高地的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海东市委书记鸟成云出席并讲话。

会上,宣读了《关于命名“海东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决定》,为海东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授牌。并宣读了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工作领导小组贺电、《关于海东市打造青藏高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新高地的决定》《关于表彰海东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的决定》。表彰了40个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60名先进个人和40名先进工作者代表,并颁发奖牌、证书。

会议指出,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放到全国民族工作全局中认识和把握,放到青海民族工作大局中思考和谋划,放到海东改革发展稳定战略中部署和推动,在统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民生改善、生态环保、社会治理等重点工作上做实功、求实效。要切实做到务实担当,绝不能有“牌子到手、创建到头”的懈怠思想,始终保持定力、奋发有为,用心、用情、用力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各项工作。力争到2025年,全面建成青藏高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新高地,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在海东大地绽放得更加璀璨绚丽,为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贡献海东力量。
      会议强调,打造示范新高地,必须坚持系统观念。要坚持发展为要,补齐发展短板,用好用活政策优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要坚持民生为本,坚决兜住民生底线,全面推动社会事业,抓好脱贫攻坚巩固提升。要坚持法治为基,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广泛开展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