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民委北京市政府印发《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跨区域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16.05.2018  23:04

为进一步做好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跨区域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支持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近日,教育部、国家民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跨区域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简称《规定》),对中央民大附中招收少数民族学生的范围和对象、录取方式、学籍管理、毕业升学、监督检查等作出明确规范,并要求有关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民族工作部门根据《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规定》明确中央民大附中在我省的招生范围:自治州所辖县及县级市和民族自治县。招生对象:初中三年户籍、学籍均在招生范围并实际就读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中央民大附中中考招生工作纳入各地普通高中统一报名、考试、招生管理,与当地示范性高中招生同批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