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各级民族工作部门推进民族成份变更统计工作

17.04.2020  20:52

      2019年,全省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多措并举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民族成份变更审批工作,有效维护了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据统计,全年累计变更民族成份209例,其中:0-18周岁123例,占58.85%;18-20周岁86例,占41.15%。汉族变更为少数民族82例,少数民族变更为汉族100例,少数民族变更为其他少数民族27例。

一、用好载体平台,精细化建立机制。将《办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纳入2019年度普法工作的重点,发放《〈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解读与释义》,指导各地将该项审批进驻当地政府政务服务大厅,进一步明确县级民宗部门受理并初审、市州级审批、省级备案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强化《办法》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落实《办法》规定的协作、备案、监督、追责机制,增强干部责任意识,做好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推进民族事务“放管服”工作向纵深开展。

        二、提升业务水平,系统化优化服务。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普法宣传活动,掌握《办法》各项条款规定和要求,提升干部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充分利用民族团结进步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月和“12·4”法治宣传日等,编印民族宗教知识手册、《办法》宣传单,制作《办法》展板,深化宣传教育活动;将《办法》全文在受理窗口、机关办公场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并张贴办理流程图,方便群众了解政策规定和办理程序。
      三、增强责任意识,推动工作落实。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民族成份管理工作机制和作风建设,严格依法审批,全面推动工作落实。加强档案管理,完善档案制度,对已办结的及时归档备查;进一步严格工作纪律,完善审批流程,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加强市州、县(市、区)两级民族工作部门业务指导,严格掌握变更审批政策条件,加强申请材料书面审查,坚决制止为享受民族优惠政策,采取虚假方式申请变更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