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民族法律法规政策 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22.05.2015  15:41
核心提示:   5月19日至21日,由县人大、县政协、县委督查室、县创建办主要负责人及部分人大代表组成的检查组深入我县各乡镇、创建工作“八进”各牵头单位、县直各机关、省州驻县各单位,检

   5月19日至21日,由县人大、县政协、县委督查室、县创建办主要负责人及部分人大代表组成的检查组深入我县各乡镇、创建工作“八进”各牵头单位、县直各机关、省州驻县各单位,检查“三个条例”(即《海北藏族自治州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藏语文工作条例》)贯彻执行工作情况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档案情况。

  检查组先后通过实地检查、翻越工作台账、召开专题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检查,检查组在总结座谈会中指出:从检查的情况可以看出,自海北州出台“三个条例”以来,刚察县各单位各行业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三个条例”的重要性,“三个条例”执行情况呈现三个特点,一是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三个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了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二是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创新方式开辟多种渠道,开展了增进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出了各民族共创共建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结合各单位、行业实际全面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凝心聚力,共谋创建,加快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检查组要求各单位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为顺利通过国家民委验收做好充分准备。一是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总抓手,立足于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用改革的办法、开放的思维,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快经济社会发展,造福全县各族人民。二是着眼于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为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三是加强法制建设,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增进人民福祉为根本目标,深入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四是加快培养民族人才。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选拔、使用,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高素质的少数民族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