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谦、陈永亮:协助·引导·构建:民族类社会组织在城市民族工作中大有可为

20.06.2016  09:49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现代社会的治理一定是多元化的,只有不断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各自的作用,不断形成合力,才能实现良好的治理。民族类社会组织作为一支特殊的社会公益力量,在促进城市治理现代化中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在城市民族工作中更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民族类社会组织是一种独特的公益组织,具有鲜明的民族特性。目前,我国民族类社会组织从民族因素划分主要有两类:一是单一民族型社会组织,如中国朝鲜史学会、辽宁省满族经济文化促进会;二是多民族型社会组织,如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黑龙江省民族研究学会。从功能因素划分主要有五类:一是学术型民族类社会组织,如中国蒙古学学会、黑龙省民族研究学会;二是经济文化型民族类社会组织,如辽宁省蒙古族经济文化促进会、呼和浩特满族经济文化促进会;三是语言文化型民族类社会组织,如吉林省朝鲜语学会、广州市满族历史文化研究会;四是联谊型民族类社会组织,如北京市少数民族联谊会、成都市满蒙人民学习委员会;五是基金会型民族类社会组织,如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此外,还可以按照民族类社会组织的区域范围,将我国民族类社会组织划分为全国型民族类社会组织和地方型民族类社会组织。

  有的学者将民族类社会组织认定为特殊形式的“民族社区”,其包含着少数民族居民、互动关系和多元文化三个基本要素。民族类社会组织的主要宗旨是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少数民族人士,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发挥社会各界少数民族人士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为民族地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增强各民族之间的情感,为城市民族工作发展服务,是民族关系调控、预警的组织形式之一,是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载体之一。笔者认为,协助、引导和构建,是民族类社会组织在城市民族工作中的3个重要功能——

  一、充分发挥服务少数民族、协助政府的社会作用

  有学者研究指出,社团组织具有群众性、志愿性、专业性、协调性、自主性和民主性的特点。在笔者看来,民族类社会组织的这些特点体现得更为突出。在历史、语言、文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民族类社会组织与少数民族的联系更为密切,在少数民族群众中有一定的感召力,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力。加之民族类社会组织一般都接受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的指导,是党和政府推进涉及民族因素的社会治理的参谋和助手。

  长期以来,民族类社会组织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及时化解各种涉及民族因素的事件,广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助力城市社会维护安宁和稳定。如成立于上世纪50年代的成都市满蒙人民学习委员会一直主动协助政府,顺利完成了几次涉及集体财产的搬迁工作。笔者在调研中了解到,为支持成都市政府办学,该学会让出了原西胜街会址,迁至冰岛路,搬迁后的新会址面积仅为原会址的30%;为支持国家发展纺织工业,在四川省、成都市有关部门的协调下,该学会再次搬迁,新会址的用地面积又减少了30%以上;该学会还配合政府先后拆迁数百套房产,其中部分还终结了产权,划归了房管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总之,成都市满蒙人民学习委员会在协调满族、蒙古族居民的集体公共财产与成都市城市建设的关系等方面顾全了大局,化解了矛盾,促进了民族团结。

  二、积极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

  当前,部分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群众不能很好地适应城市的生活和管理方式,一些城市居民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某些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也不能很好地适应,一些工作部门针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工作方式和管理机制等也存在着不适应等问题——少数民族同胞进入城市后存在的这“三个不适应”,充分反映出新时期我国城市民族工作的新特点。其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因语言、文化、风俗、宗教信仰等不同于其他流动人口,他们在适应城市生活、融入城市过程中面临着更多困难。

  在上述背景下,许多民族类社会组织通过积极主动地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行帮助,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享受到城市平等的公共服务,切身感受多民族大家庭的温暖,可以有效地助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积极地去参与社会生活,使其在主动参与过程中不断适应新的社会规则而做出群体性的自我调整。比如,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于2007年在少数民族联络小组的基础上组建了少数民族联谊会。目前,北仑区已建立了由1个区级少数民族联谊会,9个乡镇街道少数民族联谊小组,多个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少数民族社团组织和多个基层少数民族联系点共同组成的“1+9+N”社团组织网络体系。其中,少数民族城管志愿义工服务队自2013年成立以来定期开展了劝阻“无证经营”、“跨门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等多次志愿服务,使各民族群众积极了解城市生活规则,维护了社会安定与团结。

  三、努力构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互动平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族工作要见物,更要见人。做民族工作,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城市民族工作的关键就是争取人心、凝聚人心、温暖人心。民族类社会组织特别是民族类联谊会则以民族文化、民族节庆等为媒介,在繁荣各民族文化的同时,也充分繁荣了城市的多元文化,搭建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互动平台。这个互动平台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现实的互动平台。民族类社会组织积极举办民族节庆、民族研究等活动,增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如2015年11月20日,由沈阳市满族联谊会组织召开的纪念满族“颁金节”成立380周年庆祝大会,得到了沈阳市各民族的积极参与和配合,推动了沈阳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繁荣发展。又如黑龙江省民族研究学会,包括黑龙江省朝鲜族研究会、黑龙江省回族研究会、黑龙江省蒙古族研究会、黑龙江省达斡尔族研究会、黑龙江省锡伯族研究会、黑龙江省鄂伦春族研究会、黑龙江省柯尔克孜族研究会、黑龙江省赫哲族研究会8个研究会和1个满族工作部,充分地吸收了各民族从事民族研究的专家学者,为从事民族研究搭建了良好的平台。

  二是虚拟的互动平台。许多民族类社会组织都有自己的网站、论坛、微信群等虚拟平台,在这些虚拟平台上,各民族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沟通和交流,用图片、音频、视频充分展示自己的民族文化,这些都加深了彼此之间的了解,增进了彼此间的情感。

  综上所述,民族类社会组织已然成为城市少数民族的“家园”,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起着纽带和桥梁的作用。少数民族群众通过民族类社会组织建立新的社交网络,在城市有了新的群体归属感和精神依托感。民族类社会组织在今后的自身建设和发展中,应进一步注重发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积极作用。在发展组织成员和活动过程中,应注重吸收各民族同胞,既要在内部营造各民族群众团结友爱的良好氛围,又要把自身建设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各民族群众、促进民族团结的新平台。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民族类社会组织参与城市民族工作的功能性,切实激发民族类社会组织的巨大活力,引导和推动其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为和良性运行,帮助各民族共享城市发展的成果。

 

        来源:《中国民族报》2016-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