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热线:我的押金能否退还

10.11.2015  22:13

   如今,在大众创业的新趋势下,开个小店铺也是一种创业方式,街头的各类店铺越来越多,商铺租赁本是买卖双方双赢的好事,可买卖双方也不免因为合同条款等产生分歧和摩擦。

  张斌今年七月份在西宁市兴海路的一家美食城内租了一个铺面,开了一家小吃店,进入美食城时共交了两万块押金和一年的房租。由于经营不善,张斌8月底退出了美食城,但美食城只愿退还一万九的押金,租金却一分不退,美食城工作人员只是告诉他这是按照合同办事。

  记者看到合同中清楚写明,如果一年内商户要退出美食城,需要扣除押金中一千元的铺面折旧费用,而租金不予退还。和张斌有着同样遭遇的还有张先生的朋友都女士,都女士表示,自己是和张斌在7月10号一起进驻了美食城,但由于个人原因还没有签署合同,现在自己要离开,美食城却也要按照合同规定不退还租金。

  张斌和都女士均表示,美食城确实给他们口头承诺过,三四个月之内要是经营不下去,可以退还给他们押金和剩余的租金。为了证实张斌所言是否属实,记者随后和张斌一起来到了西宁市“食者”美食城,该美食城的徐总经理表示,公司从未给张先生和都女士许过任何承诺。同时,徐经理告诉记者,张斌的合同还在执行过程中,都女士虽没签合同,但既然租了美食城的铺面,也要遵守合同内容,他们都可以随时回来继续经营,但是要退出,只能按照合同的内容执行。

  青海艳辉律师事务所律师祁增燕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签字盖章的合同对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因此如果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双方另有口头协议,那么押金和租金的退还就应当以合同的约定为准。如果双方之间没有签署合同,仅是口头协议,那么根据我国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需要有承租方来举证证明,否则需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