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中区21名“民警村官”上任

08.09.2015  09:47

   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法律服务水平,近日,西宁市城中区选派21名优秀民警,到4个农村和17个社区担任党组织副书记。这21名“民警村官”任职期间,将会参加村(社区)“两委”班子会议、党员大会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村(社区)级其他重大活动,并及时处理重大矛盾纠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

  城中区坚持“重点村(社区)优先选派”的原则,以软弱涣散村为重点,认真摸排辖区内重点村和综合治理难点社区,结合村(社区)实际,挑选出能力强、素质高、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辖区派出所领导或责任区民警,参与村(社区)事务管理。

  城中区还明确了“民警村官”的七项纪律。城中区规定,在兼任“村官”期间,选派民警不准越权越位,利用警官身份干扰村(社区)“两委”正常工作;不准在工作中偏听偏信,在群众中搞亲疏关系、拉帮结派;不准在村里盈利项目、养殖种植和其他经济活动中投资、入股、分红;不准参与村里土地的承包分配;不准在村(社区)财务中报销个人的任何开支;不准接受群众钱物、特殊宴请;不准利用职权之便安排亲友在村(社区)里谋取不正当利益。

  截至目前,“民警村官”共走访居民群众1500余户,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问题3个,向村(社区)党组织和党(工)委提出合理化建议4条,调解居民群众矛盾纠纷10余起,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