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30条措施促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确立民间投资主体地位

19.07.2016  22:06

  7月18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结合国务院促进民间投资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及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我省结合实际,于近日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30条促进我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措施。

  《意见》提出,今后我省将加快确立民间投资主体地位。除政府投资发挥主导作用的领域外,其他领域尤其是一般竞争性领域要全面确立民间投资的主体地位,在大多数行业发挥重要作用。要确立民间投资在发展创新型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使民营企业成为发展创新型经济的主体。

  《意见》分别围绕进一步优化民间投资发展环境、全力推动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增强民间投资内生动力、不断拓宽民间投资融资渠道、加快PPP项目落地实施五部分内容,提出了支持、鼓励民间投资发展的具体措施。

  此外,《意见》还对切实履行各地区、各部门主体责任,考核机制,从紧从快从严从细抓好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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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民营企业成为发展创新型经济的主体,全面放宽民间投资的领域范围,推行“一口受理、限时办结、全程服务”,引导促进重点行业民间投资……从我省出台的《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可以看出,我省将出实招,支持、鼓励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优化民间投资发展环境 确立民间投资主体地位

  《意见》提出,除政府投资发挥主导作用的领域外,其他领域尤其是一般竞争性领域要全面确立民间投资的主体地位,在大多数行业发挥重要作用。要确立民间投资在发展创新型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使民营企业成为发展创新型经济的主体。

   放宽民间投资领域

  坚持“非禁即准、平等待遇”原则,规范设置透明化的投资准入门槛,全面放宽民间投资的领域范围。大力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旅游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能源及电力等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放开民用机场、基础电信运营、油气勘探开发等领域准入,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及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坚决去除各类显性或隐性门槛,确保民企与国企公平竞争。

   下大力气深入推进“放管服”

  深入清理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继续清理行政审批,解决好多头办理、环节交叉、互为前置等问题,及时破除各种关卡,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将坚决取消,该给市场的权力将尽快放给市场。将进一步精简企业投资项目审核前置条件,合并规划审批事项,简化土地、环评、施工图等方面审批流程,整合项目报建手续,解决好多头审批等突出问题。

   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

  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全省统一规范、服务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面完成市(州)、县行政服务中心和县级“两个清单”公布工作。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联审联办平台建设,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完善服务功能,推行“一口受理、限时办结、全程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健全完善办事服务指南,公开审批核准依据、标准、条件、程序和时限。实行网上预受理和预审查,努力打造无差别服务。

   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

  全面清理和整合规范各类认证、评估、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制定中介服务清单向全社会公布。建立中介服务机构统一代码、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制度,提高自律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管理,清理整治指定中介服务等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发现一次查处一次,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降低企业成本负担

  清理涉企收费,再取消一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不合理、不合法涉企收费,严查严惩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行为。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以及中介机构收费行为,下大力气清理垄断型中介服务收费,坚决砍掉不合理收费和中介服务环节。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推动降低企业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全力推动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引导促进重点行业民间投资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盐湖化工、光伏光热、新材料、锂电4个千亿元产业和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业态,积极协助企业申报工业强基资金等国家专项资金,努力支持发展一批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符合产业政策的民营企业。全力推进高端企业先进技术与我省企业有机嫁接,推进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在产业领域的广泛应用,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在重点行业启动建设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培育一批数字企业。

  不断加大民间投资项目推进力度

  每年定期筛选一批农牧业、交通运输、水利、电力、市政公用事业、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科技、旅游等项目,引入民间资本建设营运或向民间资本转让股权、经营权。每年推出100个左右的民间投资项目重点加以推进,统筹安排,积极引导,力争使民间投资成为投资项目建设的一支劲旅。

   ◆着力增强民间投资内生动力 鼓励民营企业创新投资方式

  支持民营企业以合资、合作、联合、联营、参股、控股、集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根据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等行业特点,鼓励民营企业采取公开招标、特许经营、知识产权入股和产业投资基金等符合市场经济惯例的投资方式,形成民资、国资、外资取长补短、相互整合、共同竞争和发展的局面。

   引导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深入推进供给侧改革,围绕培育发展新动力,扩大消费需求,优化消费结构,倒逼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着力构建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大对特色农产基地及产品加工、特色文化、旅游业、新能源等行业的扶持力度,加快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积极推进养老家政健康、信息、旅游休闲、绿色、住房、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商品和服务供给,让民间资本更多流向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产业和项目,引导民营企业调结构、转方式、增效益。

   大力实施品牌战略

  积极鼓励和支持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竞争优势强的民营企业加快品牌培育、提高品牌档次、扩大品牌影响,进一步优化民间投资结构。深入实施“出口自主品牌培育计划”和“千万美元潜力企业培育计划”,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鼓励扩大出口,支持利用自有品牌、自有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培育跨国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支持民营企业之间、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组成联合体,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对外投资合作。

   ◆不断拓宽民间投资融资渠道

  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以自有资金组建民营银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支持民营企业投资信托公司和金融消费公司。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及金融服务中介等设立和增资扩股。

  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优惠利率支持。推动建立企业“过桥”资金池,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信贷周转、债务融资贴息、担保补贴等,帮助企业降低信贷成本。

  着力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各地区建立债券增信资金池,加大债券发行保障力度,提升民营企业资本市场融资能力。多渠道推动企业利用债权和股权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融资,优化融资结构。强化对民营上市后备企业的分类指导,积极推动我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及区域股权市场上市或挂牌融资。

   ◆加快PPP项目落地实施

  加快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除法律、法规、规章特殊规定的情形外,公共服务领域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公共服务领域基础设施,与政府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不得另设附加条件。同时,将做好PPP项目前期服务,加强PPP项目政策供给。综合实施奖励、财政补贴、基金支持等形式,加大对PPP项目的支持力度。(吴亚春 何文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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