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委水保局对青海省部批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抽查

24.07.2015  19:4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2015年7月17日至21日,黄委水土保持局对青海境内国家高速北京-拉萨线西宁南绕城公路工程、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工程、新建铁路兰州至乌鲁木齐第二双线(青海段)工程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青海省水土保持局、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大通县、湟中县、平安县、乐都县、民和县、门源县水土保持监督站参加了督查。

        督查组重点查看了各工程弃土(渣)场、取土(石、料)场、施工便道、临时防护等现场情况,通过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听取了生产建设、设计、监测、监理、技术评估等单位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批、设计、防治措施实施、监测与监理、方案实施进展报送、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设施自查初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历次监督检查意见的落实整改等情况的汇报,针对项目存在的问题,督查组通过PPT课件展示,一一对应提出了相应的水保要求,并就建立项目QQ交流讨论平台、限期完成整改意见、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座谈会上,项目所在地的省、市(州)、县水土保持监督部门就有关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情况作了专项汇报,督查组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提高监督实效,不断完善流域和区域协调联动的监督机制,并积极主动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