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加快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

11.03.2017  00:26

近日,省水利厅召开加快推进全省河长制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要求和水利部重要指示精神,并就近期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各地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十部委视频会议精神,  切实加强领导,把握政策导向,理清工作思路,认真安排部署,狠抓责任落实,力争与省级同步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

会议要求,一是加快工作方案编制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综合考虑河湖的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生态的影响程度等因素,抓紧提出需由市(州)县(市、区)乡(社区)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报请本级党委政府同意后,在主流媒体公布河长名单,同时加快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编制工作。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收集整理本级和县(市、区)乡(社区)三级河湖名录后报省水利厅。二是加快落实组织机构。各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成立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单位、组成部门和职责分工。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方案报请本级党委、政府研究印发。三是建立健全河长制相关制度。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快制定河长制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和验收制度,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四是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建立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青水管函〔2017〕89号)要求,建立本级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所辖各县(市、区)河长制最新进展情况,落实专人按时间节点报送旬报和年度工作报告,并严把信息填报、审核关,确保信息及时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