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13.05.2014  10:48

关于开展2014年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水利行业事业、企业单位:

为了做好今年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4〕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水利行业特有工种的实际,现将2014年青海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水利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
      (一)申报初、中、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从事本工种工作3年以上的在岗技术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鉴定。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工的鉴定:
    (1)取得初级工证书后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的在岗技术工人;
    (2)技工学校毕业生。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的鉴定:
    (1)取得中级工证书后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的在岗技术工人;
    (2)职业技术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
      4、转岗人员,转岗前后属相近工种的,须进行新工种的本等级鉴定;转岗前后属非相近工种的,须在新工种岗位工作满一年后进行新工种的本等级鉴定,转岗前后本等级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操作规程,无责任事故,并能很好地维护保养设备、仪器;能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任务,注意生产节约。
      2、热心传授技艺,申报技师任职资格者应具备中级及其以上技术工人的能力;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者应具备高级技术工人和指导技师工作的能力。
      3、申报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是取得所申报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的在岗技术工人;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工人必须是受聘于所申报工种技师岗位3年以上的在岗技师。
      二、水利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与级别

水利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水利)》中的32个工种,我省水利行业主要鉴定的工种有(含企业):

1、河道修防工;

2、渠道维护工;

3、水文勘测工;

4、水土保持防治工;

5、钻探灌浆工;

6、泵站机电设备维修工;

7、电气值班员;

8、水轮发电机组值班员。

水利行业技能鉴定级别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等五个级别。

三、鉴定程序

1、各州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组织报名,事业单位凭省人保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报名通知书》到本站报名;企业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核由省水利厅人事处负责,并对已审核人员下发书面通知本鉴定站,进行资格审核时请携带学历证明、工龄证明及原证书(上一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

2、报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此表到本鉴定站索取)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并将身份证复印件和原证书复印件粘贴在申请表中,另外再交2张近期小二寸彩色照片。

3、组织申报人员进行考前培训,培训以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使用水利部指定的工人考核培训教材。

4.进行专业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组织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初评工作。

四、鉴定时间

2014年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时间为7月下旬至8月上旬,具体时间见补充通知,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6月20日止。

五、其它

1、按照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收费许可,申报人员需交不同工种等级鉴定费用。

2、每个工种申报人数不足15人,本站不再组织该工种鉴定。

3、联系方式:

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地址:西宁市西关大街49号永和大厦B栋11层。

联系人:刘春梅,刘亚东,电话、传真:6161258。

水利厅人事处联系人:丁莹,电话:61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