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工业园区水岸小城变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0.12.2015  23:43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川工业园区水岸小城变更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青海汇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八一路以北,湟水河以南,湟乐公园以西。中心地理坐标为N36°34''50.57";E101°50''39.64"。
      项目概况: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90479.21平方米,建筑面积624272.38平方米。项目分为A、B两个区域。其中A区建筑面积490494.46平方米,A区建设23栋34层建筑,其中公共租赁房、农民安置房共4210套。B区建筑面积133777.92平方米,B区建设3栋3层商业铺面, 3栋18层公寓楼和一个4S店。项目增加用地范围内湟乐电站动力渠改线工程,工程长1.2公里。
      建设周期及投资:本项目建设周期为5年,本项目共投资18亿元。
      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指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面积)

1

规划总用地

m 2

90479.21

2

总建筑面积

m 2

624272.38

5

住宅建筑面积

m 2

357740.86

公寓建筑面积

m 2

58320.00

4S店建筑面积

m 2

6186.80

商业建筑面积

m 2

28271.12

配套公建面积

m 2

1794.92

会所建筑面积

m 2

3945.00

地下室建筑面积

m 2

169206.00

7

建筑密度

22.1

8

容积率

4.47

9

绿化率

42.8

10

A区住宅套数

4210

11

停车位

4235

A区经济指标

农民安置房建筑面积

m 2

296359.30

租赁房建筑面积

m 2

61381.56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2.1.1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结果,工程施工期间,场界噪声一般不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所规定的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昼间一般超标10~15dB(A),夜间超标20~30dB(A)。建设区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主要是南侧在水一方小区、西宁市再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市十里铺小学。施工噪声通过距离衰减,昼夜间声环境质量均达不到2类区标准,夜间声环境质量超标较严重,将可能影响到居民的正常休息。
      由于建设项目施工期长达5年,根据项目周边环境,施工期施工噪声受影响最大的是项目区北侧的韵家口村村民自建住宅和东侧的金瑞酒店,因此在施工期必须采取本环评提出的防治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根据噪声污染防治的一般原则、防治噪声污染的基本方法,建设项目施工噪声可采取以下降噪措施:
      ⑴建设项目靠边界的施工场地,使用全封闭技术以及新型隔音围护,在有环境敏感点的施工边界安装声屏障,一般人工设计的声屏障可以达到5—12 dB((A)实际降噪效果,可以大大降低施工作业噪声向外界的传播强度。
      ⑵为取得项目周边居民及各单位的谅解和合作,施工单位应事先征求他们的意见,并将施工方案通知他们,同时,施工单位应努力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⑶生产作业尽量向现场外部发展,减少现场施工作业地作业量或作业内容。对于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的机械加工及制作,可以在工厂、车间内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此外,木材、钢筋及其它金属材料的加工等,也可以实现非现场作业。
      ⑷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因建设项目敏感目标主要集中在施工场地的南侧,北侧为湟水河,南侧为湟乐电站动力渠。可将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置于场地东侧,利用噪声的随距离衰减特性来减小噪声污染。
      ⑸积极改进作业技术,采用先进设备与材料,降低作业噪声的产生量。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电锯、电刨)可以设置作业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结构阶段混凝土泵、振捣棒可采用吸音布设置临时隔音棚。
      ⑹施工单位应科学组织施工方案,合理使用高噪声机械作业时间,并使设备维护保养处于良好状态,以尽量降低设备噪声源强,要注意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影响范围。
      ⑺加强噪声作业控制,调整作业时间,制定合理的作业时间带。在施工现场超出规定时间带作业的一般是支模板以及浇注混凝土等作业,这些噪声的产生在正常作业中是避免不了的,而且这些噪声的强度非常大,在夜间作业噪声又显得尤为突出,为了有效的控制施工单位夜晚连续作业,就应该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昼间可以将施工作业时间与居民的休息时间错开,中午避免进行高噪声的施工作业。
      ⑻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减少人为噪声,进行文明施工,建立健全现场噪声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素质培养,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建筑材料轻拿轻放,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意识。
      2.1.2施工期扬尘影响分析
      根据目前建筑工地的施工方式、施工水平,建设项目施工扬尘主要集中在前期的土石方阶段和末期配套公用设施建设两个阶段,施工工地的扬尘主要是由运输车辆的行驶产生,约占扬尘总量的60%,另一原因是大风、天气干燥、少雨季节的不利气象条件下。因此,抑制扬尘是减少施工扬尘的最有效手段,同时运输车辆限速、道路硬化及保持路面清洁,也是减少扬尘量有效的手段。
      针对扬尘的来源,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制定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其中对控制扬尘污染的措施应主要包括:
      ⑴建设工地采用封闭式施工方法,即将工地与周围环境分隔,可在工地四周设置2.5米以上围护栏,以起到隔阻工地扬尘和飞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间,应在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尘网(不低于2000目/100㎝2)或防尘布。
      ⑵土方工程包括土的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开挖作业扬尘一般在洒水情况下,影响距离不大于50m。
      ⑶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等有效措施。
      ⑷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则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
      ⑸施工期间,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工地出口处铺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并应及时清扫冲洗。
      ⑹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送往指定的倾倒地点。
      ⑺施工工地内及工地出口至铺装道路间的车行道路,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并保持路面清洁,防止机动车扬尘:
铺设钢板路;铺设水泥混凝土路;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铺设用细石路或其它功能相当的材料等,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保洁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土方集中存放的,应当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配有保洁员,专门负责保洁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清扫,减少扬尘污染。驶离建筑工地的车辆轮胎必须在保洁区经过清洗,以避免工地泥浆带入城市道路环境。对工地周围的道路应保持清洁,若发生建材或泥浆洒落、带泥车辆影响路面整洁,工程施工单位有责任及时组织人力进行清扫。
      可用吸尘或水冲洗的方法清洁施工工地道路积尘,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⑻施工期间,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应采取下列防尘措施之一: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铺设礁渣、细石或其它功能相当的材料;晴朗天气时,视情况每周等时间隔洒水二至七次,扬尘严重时应加大洒水频次。
      ⑼汽车行驶引起的道路扬尘约占场地扬尘总量的60%以上,如果施工阶段对汽车行驶路面勤洒水((每天4—5次),可收到很好的降尘效果。当施工场地洒水频率为4—5次/天时,扬尘造成的TSP污染距离可缩小到50m范围内。
      ⑽施工单位保洁责任区的范围应根据施工扬尘影响情况确定,一般设在施工工地周围20米范围内。
      ⑾禁止焚烧各类废物;施工营地不得使用原煤、重油等作为取暖及食堂能源,建议使用液化气或醇基燃料。
      以上措施均为建筑工地普遍采用的降尘措施,在经济上、技术上合理可行。
      2.1.3施工期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基础开挖时会产生的泥浆水,水量主要由地下水水位高低决定,泥浆水含有大量的SS,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地表水域,将造成城市污水管网的堵塞和受纳水体污染的影响。
      本项目挖深约为8m,在开挖深度不会有地下水,因此不会产生大量泥浆水。如因特殊情况产生泥浆水,须经沉淀澄清后通过水泵排出,不得将泥浆水直接外排。
      施工基础开挖时,大雨冲刷地面浮尘,亦将产生泥浆水。建设项目土石方阶段将在4—6月份进行,此时间段尚未进入西宁市的雨季,降雨天数和降水量都较少,降雨产生的泥浆水将直接进入开挖的基础内,通过土壤渗透和自然蒸发解决。如出现大雨、暴雨的极端情况,应在基础内沉淀澄清后通过水泵排出,不得将泥浆水直接外排。
      施工废水主要为生产作业过程中冲洗、浸泡、溢流和水管泄漏等形成的施工污水,排放量较难估算,主要污染为SS,通过在工地建废水沉淀池,外排水必须先经沉淀后才能外排。
      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产生于施工营地,总排水量为1.08万m³。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NH3-N等 ,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分别为460mg/L、42mg/L,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相关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1.4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基地地势南高北低,项目拟采取基地南北统一标高,因此将南侧高地土方开挖后填至北侧低洼处,无弃方产生。
      建设项目共计产生1.42万t建筑垃圾,其中废钢筋、废铁丝和各种废钢配件、金属管线废料、包装箱、包装袋可回收进行综合利用,其余固废清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年产生生活垃圾16.2t,施工期总排放量为81t,生活垃圾以专门的容器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至西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2.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2.2.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⑴燃烧废气
      建设项目运营后冬季采暖采用天然气采暖,建设项目运营后全年共计消耗天然气571万m3,共产生烟气总量7308万m3/a,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烟尘:0.00571t/a、SO2:0.051t/a、NOX:4.57t/a,对大气环境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⑵机动车尾气
      项目建成后共设置4235个地下停车位,汽车尾气以CO、THC为主,产生CO29.52 t/a、THC 3.72 t/a、NOX3.45 t/a。车库设置独立机械排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和送风系统(自然补风或机械送风),汽车尾气从地下停车库的排风系统送出,按换气标准为6次/h,换气量大于72×104m3/h。在保证换气通风条件良好的情况下,地下停车场尾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标准。
      参考《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技术研究》(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当换风次数6次/h以上时,如排风口与环境敏感目标保持10m间距,经空气扩散稀释后,可使环境敏感目标处CO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2.2.2水环境影响分析
      评价项目的水污染源主要是居民、会所及商业铺面产生的生活污水,污水类型主要包括厨房污水、冲厕污水和洗浴排水等,排放总量约为49.82万m³,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NH3-N等 ,其产生浓度分别为575mg/L、53mg/L,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分别为460mg/L、42mg/L,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相关标准,经小区污水管网汇集排入八一路的市政污水管网,经西宁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在小峡口断面上游排入湟水河。
      2.2.3声环境影响分析
      自来水加压泵房噪声:
      高层建筑物的供水,供暖等离不开二次加压水泵机组,水泵机组在安装过程中为了节省空间,一般将机组安置在建筑物地下室内。
      二次加压水泵机组主要噪声源主要来源于电机产生的空气动力性噪声、机械噪声、管道噪声。
      针对二次加压泵房噪声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二次加压泵房应位于小区中心绿地地下,避免直接位于建筑结构内,可减轻结构传声的影响。
      ②加压水泵亦采用将设备安装在预制混凝土基座上进行减振,利用隔振元件和挠性接头使振动发声的机械设备与基础等结构物隔离开,选择橡胶减震器或橡胶减振垫进行隔振。
      ③隔绝振动传递的来源,既在声源和管道之间加设软连接,以弹性连接代替刚性连接。对于泵房的管道主要采取橡胶补偿软连接,即在水泵的进出口、穿墙处采用可曲挠单球或双球合成橡胶接头。
      ④降低管道表面的声辐射,通常采用的是管道包扎的方法,即在管道外包扎阻尼材料,可以显著地降低管道噪声辐射。
      ⑤由于管道安装的过程中必须以吊架、支架的形式与墙体连接,为了避免振动传递到墙体,一般采用钢弹簧隔振器的形式。管道穿墙时管道振动的能量相当一部分传递给了建筑结构,所以管道穿墙时管道应与墙体脱开或加橡胶减震垫。
      ⑴针对锅炉房噪声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锅炉房内应合理布局,锅炉燃烧机头加装隔声、消音装置,锅炉房及采暖泵房必须安装双层隔音门,对锅炉房内墙墙体做吸声处理。
      ②锅炉主体及其辅助设施如水泵、风机系统、供暖管路等应采取严格的减振、隔振措施。设备的共振频率的高低与它本身的质量大小成反比,减振常采用增加设备质量来降低共振频率,通常是将设备安装在预制混凝土基座上,大质量的混凝土基座有益于设备的稳定性;利用隔振元件和挠性接头使振动发声的机械设备与基础等结构物隔离开,一般情况下选择橡胶减震器或橡胶减振垫可以满足要求。
      ③锅炉烟囱高度、直径、变径等需严格按照《锅炉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避免因设计不规范而产生的气流噪声。必要时锅炉烟囱应加装消音器。
      2.2.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在各建筑物分别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定期由物业保洁人员集中收集至垃圾中转站,最终由市政垃圾转运车运至西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排放量为12t/d,每日清运2—3次,可满足需要。
      2.2.5商业用房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商业用房面积约29271.12㎡,主要为银行、邮局、便民商店等小型居民服务业,为社区提供日常的商业服务。
      建设项目物业公司应按照《西宁市环境保护条例》《西宁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采取以下措施,严格管理商业铺面,避免商业铺面对小区居民和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小区商铺不得从事娱乐业。
      建设项目在总体设计中不考虑商铺从事餐饮项目,未设计专用油烟烟道,因此商业铺面不允许建设各类餐饮业;
产生噪声、振动污染的机动车维修厂、小五金厂及其他超标准排放噪声的加工厂不得设置在具有住宅使用功能的楼宇内;产生恶臭、异味的服务项目不得设置在住宅小区内。
      建设项目出售或租赁商业铺面时应告知业主,并在合同中明确不得从事餐饮业。
      2.2.6外环境影响分析
      居民小区自身产生的各种环境因素外,外环境对居住小区的环境质量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设项目属位于八一路以北,其中公寓楼直接面对八一路,项目外环境影响主要来自交通干线产生的交通噪声影响。。建设项目应采取相关的降噪防噪措施,使噪声进一步衰减,以减轻交通噪声对小区的影响。
      ⑴建筑设计单位应依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文件,考虑周边环境特点,对噪声敏感建筑物进行建筑隔声设计,以使室内声环境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在邻近道路或轨道的住宅建筑中,应按房间使用功能的不同,进行合理布局,例如将面向道路铁路一侧布置为厨房、卫生间等非居住用房间。在同样交通噪声的情况下,面向道路和背向道路的房间噪声要相差10—15 dB(A)。
      ⑵环境噪声会通过外墙或门窗传入室内。外墙墙体本身的隔声量通常是足够的,可以防止室外环境噪声的传入,但门和窗是薄弱环节。采用计权隔声量30—40dB 以上的高效隔声门窗,是敏感建筑物噪声防护的重要措施。考虑到在有些情况下,要求窗兼有通风换气的功能,通风消声窗也是一种有效的选择。
      ⑶靠近道路的敏感点,应专门设计绿化降噪措施。
      3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本建设项目经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批准(东开东管经备 ((2011)第24号),属允许类。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拟建项目经西宁城乡规划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同意(《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开规 选字第2012    100号),批准“东川工业园区水岸小城建设项目变更建设项目”的建设。建设用地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要求,从土地利用规划适应性、环境适应性和环境相容性分析,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合理。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存在的各种污染影响在可控制范围之内,只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加强管理,建设项目从环保角度是可行。
      4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公众对本工程选择的地理位置有何看法;
      公众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
      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沟通。
      5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所反映。
      6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截止日期为2013年2月5日。由于条件有限,一般不接受来访,请谅解。
      7 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张晶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971—6308152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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