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小型水库建设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第一次)

18.12.2014  14: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有关规定,现将青海省小型水库建设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予以第一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况

(一)规划名称

青海省小型水库建设规划修编

(二)流域概况

青海省境内河流众多,水系比较发育,南部和东部为外流水系,是长江、黄河、西南诸河的源头和上游段,西北部为西北诸河水系。小型水库建设规划涉及黄河水系和西北诸河水系。

黄河是我国第二大河,发源于巴颜喀拉山北麓的约古宗列盆地西南隅,源头海拔高程4724m,青海省境内河长1694km,落差2768m,平均比降约1.6‰。黄河流域在青海省境内干支流总面积15.23万km2,约占全省土地面积的21%。主要支流有:达日曲、西科河、泽曲、巴沟、曲什安河、大河坝河、隆务河、湟水等。

西北诸河水系主要分布在青海省北部和西部、东起明山、南至鄂拉山、昆仑山,西至可可西里盆地,北至阿尔金山、祁连山,流域面积36.7km2,占全省面积的51.4%。西北诸河由柴达木、青海湖、茶卡沙珠玉、祁连山地、可可西里等水系组成。

(三)规划概况

小型水库建设规划以《水法》和《防洪法》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以推动青海省“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目标,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的关系,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水资源,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64座小型水库,其中:小(1)型42座,小(2)型22座。主要分布在黄河流域及内陆河流域的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北州、海南州、黄南州等6个州(市)的21个县(区)。小型水库建设的最根本目标是提高水资源调蓄能力,缓解全省重点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小型水库建设,提高农田、林地、草场灌溉保证率和新增灌溉面积,提高人畜饮水供水保证率或改善部分地区缺水严重的问题,为部分城镇发展提供水源,解决部分地区的防洪问题。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环评单位: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1863号  邮编:430010

联系人:周工

电话:027-82926422   传真:027-82820432

E-mail: [email protected]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

前期准备阶段:研究有关文件,进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内容。

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进行规划分析和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编制报告书阶段:汇总资料和数据,提出环保措施和建议,给出结论,完成报告书编制。

(二)主要工作内容

分析规划与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区域、流域等其他规划的相符性和协调性,论证规划实施的环境可行性。在对规划评价范围内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等进行现状调查及评价的基础上,评价规划实施拟对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等的影响。根据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提出优化规划方案设计的建议,针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提出环保措施,使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为流域区域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提供支持。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工程公众参与主要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访谈等形式进行,公众可以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调查表、E-mail以及信件和传真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您是否知道/了解青海省小型水库建设规划;

(二)根据您掌握的情况,是否认为小型水库建设规划实施对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具有重大作用和意义;

(三)您认为小型水库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或实施后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以及影响的程度如何;

(四)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所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五)您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应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规划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向规划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