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库等重点区域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宁政办〔2015〕118号)

10.08.2015  20:16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进一步巩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成果,认真吸取大通县景阳水库垃圾污染的教训,全面提升全市水源地、河道、水库、旅游景区等区域环境卫生,美化城市形象,积极维护干净、整洁的城市品牌,决定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源地、河道、水库、旅游景区等区域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8月10日至10月10日,组织各区县政府、水务、林业、旅游、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源地、河道、水库、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和“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加强环境卫生监管,及时劝阻和纠正不文明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区域周边“农家乐”、“生态园”以及野炊等管理,严防垃圾污染和溺水、火灾、毁坏林木、破坏公共设施等事件的发生,全面改善水源地、河道、水库、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周边环境卫生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对水源地、河道、水库、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周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宣传,在重点区域设立宣传标语、劝导牌等明显标志,教育引导市民文明休闲、文明旅游,自觉维护好区域周边环境卫生;继续做好 “文明旅游,西宁人要带头” 专栏的宣传。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各区县政府)

  (二)建立严格的水源地、河道、水库、旅游景区卫生保洁制度,及时清除河道、渠道、林地、景区等周边垃圾;取缔重点区域内乱搭、乱建、乱放各种设施;景区内全部实现垃圾集中处理,解决无厕所或改善厕所卫生状况。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各区县政府)

  (三)加大水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定期清淤和打捞水面漂浮物;加强污水集中处理,重点整治向河道、水库等水域违规排污行为。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四)进一步规范区域周边“农家乐”、“生态园”以及野炊等管理,及时劝阻和纠正不文明的行为,引导“农家乐”业主、游客自觉清理产生的垃圾,严防垃圾污染。同时,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农家乐”、“生态园”等经营活动,该整改的限期整改,该取缔的坚决取缔。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加强水库库区、河道、林地的管控和巡查力度,及时更新、修补防护栏、警示牌等设施,抽调专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严防溺水、火灾、毁坏林木、破坏公共设施等事件的发生。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水源地、河道、水库、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环境卫生关系到城市的整体形象,对于进一步保持好干净、整洁的城市品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吸取大通县景阳水库垃圾污染被青海新闻网报道的教训,举一反三,扎实有效地开展整治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载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市民自觉维护好重点区域环境卫生。

   (二)精心组织,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加强领导,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制度,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责,认真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精心组织实施。

   (三)突出重点,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和“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分析和查找对本辖区、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方案,认真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政府办公厅将组织信息督查部门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落实的地区和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