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督查组对我省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环保与公安联动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28.07.2014  12:19

              7月22日,国家环境保护部督查组对我省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环境行政处罚、环保与公安机关执法衔接配合的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相关情况等三方面进行了专项督查。
            近年来,我省筹资近89万元建成了8个市(州)级和46个县(区、行委)级环保部门政府网站,网站建设普及率达100%。目前,8个市(州)级和40个县(区、行委)级环保网站全部开通并能正常运行,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均予以公开。同时,为保障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进行了补充完善,确保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省环保厅政府网站“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已公开重点监控污染源基本情况、监察执法等八大项三十一小项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共948条。
            在环境行政处罚方面,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始终坚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做到事实不清不盲目决定、证据不充分不勉强决定、定性不准确不轻易决定。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严格履行《青海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青环发〔2011〕718号),对环境执法中较大数额的经济处罚案件,以集体研究决定。通过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切实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有力保证了辖区内环境安全。
            为着力强化司法保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我省环保、检察、公安共同建立了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确立了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联动执法联络、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会商和督办、案件移送机制、信息通报等一系列制度,明确了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联络人、案件移送制度和工作职责。省公安厅、西宁市公安局也已成立了打击环境犯罪侦查机构,在今后工作中将充分挥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联动优势,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严惩各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一批典型的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遏制环境违法犯罪高发势头。
            督查组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查阅了环境污染行政处罚档案、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设置等情况,并对西宁市、海北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抽查,对各级环保部门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督查组组长、安徽省环境监察局局长黄建树指出,要继续加大对环境管理的建设力度,切实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有力推进青海省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环保与公安联动执法工作上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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