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法院再次荣获县级文明单位称号

23.10.2015  10:57







        10月22日下午,在河南县2011-2015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上,河南县人民法院再次被河南县委、县政府授予县级文明单位称号。这是2014年第3次被黄南州委授予州级精神文明单位后,继1999年以来连续第17次被评为县级精神文明单位。

        近年来,河南县法院始终坚持“以创建促发展”的方针,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青海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提高法官文明素质为核心,坚持一手抓审判,一手抓创建,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长期以来,河南县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努力打造“民生法院”,做到让生活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落后山区的群众打得成官司,让真正有理有冤的群众打得赢官司,切实解民困、去民忧、保民生。进一步落实便民诉讼和为民服务司法机制,坚持文明司法,开展“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暖心、一颗诚心办事、一个满意答复、一声再见相送”的“六个一”便民服务活动,进一步贴近民心;推进阳光司法,随案发送诉讼指南相关材料,在立案大厅用藏汉两种文字公布案件管辖范围、起诉受理条件、诉讼收费标准、审判流程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参与诉讼和监督审判;实行立案、信访、导诉、咨询“一站式”服务,履行释明义务,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阐明相关法律常识,详细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和风险;完善司法公开制度,邀请群众旁听庭审,征询旁听公民对裁判的意见和建议,在法院网站刊登生效法律文书,进一步提高司法透明度;转变审判作风,变就案办案、“坐堂问案”为能动司法、带案下访,为当事人更好地参加诉讼、排解纠纷创造良好条件;延伸司法职能,法官干警走出法院,与群众进行面对面沟通、心贴心交流、手牵手解困;院班子成员亲自下乡调研,征询群众对法院的意见建议,主动了解群众的司法需求,研究新形势下司法为民的新思路新途径;各业务庭加大案件巡回审理力度,深入牧区、村组主动了解群众的司法需求,选择典型案件到案发地开庭审理,弘扬司法权威,教育当地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深入开展“连心”活动,法官干警与困难户结对帮扶,制作连心卡片,填写民情日志,随时掌握群众的家庭状况,制定帮扶措施,及时解决连心对象的困难。

        河南县法院通过一系列实实在在的文明创建行动,赢得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赞许。该院表示,将更加全面深入地开展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力争成功创建为省级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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