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佐军:依法治国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 稳定社会秩序

02.12.2014  10:4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市场经济应该是法治经济,和谐社会应该是法治社会。要解决经济、社会、民生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根本上讲还要靠法治,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些重要表述是在何种背景下提出的,又有哪些深刻内涵?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为中国梦的实现提供保障,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注入强大动力

  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市场经济应该是法治经济,和谐社会应该是法治社会”等重要表述,《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

  李佐军认为,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之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将为中国梦的实现提供保障,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注入强大动力。

  记者:改革开放以来,“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分别被多次提及。此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市场经济应该是法治经济”,意义何在?

  李佐军:“市场经济应该是法治经济”的提出,表明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性认识,上升到了一个新的水平。法治建设,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建设都密切相关,为“五位一体”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市场经济本质是交易经济,在传统的小范围熟人社会中,交易双方并不需要太多的规则,主要依靠诚信或关系来进行交易。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规模的扩大,大范围的交易越来越多地在非熟人之间进行。如果再靠关系和道德起作用,大市场就难以顺利运行了。这时,双方共同认可的规则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了。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就要靠法治。因此,市场经济应该是、也必然是法治经济。

  记者:您如何看待“和谐社会应该是法治社会”的逻辑关系?

  李佐军:所谓和谐社会,意味着:一是个人身心的和谐,二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三是社会各系统、各阶层之间的和谐,四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五是整个国家与外部世界的和谐。

  法治社会,在本质上与和谐社会是高度统一的。一方面,各个市场主体在同一法律规则下运行,各方对未来的预期就十分稳定。如果各方对未来的预期积极、稳定,纠纷和冲突自然就会大大减少。古语云“民有恒产,始有恒心”,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另一方面,在纠纷或冲突已然产生的情况下,各方若能在同一法律准绳下解决矛盾,最终的结果是守法者利益得到保护,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戒。因此,法治社会既可在事前减少矛盾和冲突,又可在事后解决矛盾和冲突,实现社会和谐。更重要的是,法治社会本质上是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的社会,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准则。这一点,也与和谐社会的内在需求高度契合。

  记者:当前,我国经济增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放缓,这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必然现象,也反映出我国经济更好发展需要解决一些深层次问题。法治在破解这些问题中能起到何种作用,又该如何发挥作用?

  李佐军:中国经济正处于增速换挡、向新常态过渡的过程中。经济增速出现一定程度的放缓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由过去主要依靠大规模人力、资金、资源投入拉动经济增长的粗放发展模式已走到了尽头,必须转到主要依靠制度变革、结构优化和要素升级以提高效率来拉动经济增长的新阶段,而这些新的增长动力形成需要一个过程。粗放发展可以不靠法治,但提高效率必须靠法治。

  亚当·斯密早就告诉我们,“发展取决于效率的提高,效率的提高取决于分工的深化,分工的深化取决于好的制度安排。”而好的制度安排包括法律制度、文化制度、市场制度和政府政策等。可见,要破解目前中国经济的深层问题,最终还得靠法治。

  好的法治环境一旦确定,就会形成巨大的凝聚力和引导力。比如,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方面,如果法治环境倾向于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维护公平秩序,则相关的资金、技术、智力资源就会不断聚集,创新活力就会竞相迸发,技术革新就会层出不穷,产业结构调整就会加快推进。

  记者:在社会领域,群众对加强法治建设的期盼十分强烈。如何用法治厘清权利边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李佐军:当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时有发生,权大于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屡禁不止,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任重道远。而现代法治的主要功能,就是限制公权,保障民权,消除特权。在同一法律准绳下,如果权力能得到公平配置,民众权利能得到充分保障,种种特权能得到最大程度的限制,则社会就会更加公平正义。例如,本届政府高度重视通过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如强调通过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划定政府权力边界,明确“法无授权即禁止”;通过建立负面清单制度,明确企业活动空间,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力促政府做到“法定责任必须为”。

  记者:民生改善最能凝聚起改革动力,也最能增强改革信心。要依靠法治力量,解决当下民生领域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有哪些工作要做?

  李佐军:民生领域外延十分广泛,包括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多方面。这些具体工作的推进,均需要法治护航。

  就拿就业来说,中小企业是创造就业岗位的生力军。而要鼓励民众创业和中小企业发展,就必须要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同样,缩小收入差距,离不开收入分配制度的完善。而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也需要通过法治厘清政府与企业、政府与民众、企业与民众之间的责权利关系。还有,人民群众的各种安全需求,如生命安全、财产安全、食品安全等等,更需要通过法治来满足。

  记者: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它还将在哪些方面给人们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影响和变化?

  李佐军:依法治国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将是全面的、立体的、深远的。从经济角度而言,依法治国将释放中国经济的更大红利,点燃中国经济的新希望。从政治角度而言,依法治国将促进官员廉洁、保障政治清明、提高政府公信力、提升党的形象。从文化角度而言,依法治国将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减少诚信缺失、道德沦丧、信仰迷茫等。从社会角度而言,依法治国将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稳定社会秩序。从生态角度而言,依法治国将实现用制度来保护环境,推进可持续发展。

  总之,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实质性地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动力。

              文章来源:中国改革论坛网,2014-11-03

            (李佐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