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驻公安部纪检组和各地纪委驻公安机关纪检部门表示坚决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切实履行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双重职责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警不断取得新成效

21.03.2018  19:01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3月20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胜利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央纪委驻公安部纪检组和各地纪委驻公安机关纪检部门表示,坚决拥护监察法的出台和国家监察委的组建,一致认为监察法的通过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伟大实践,实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强调要切实履行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双重职责,为推进公安机关监察全覆盖打好基础,推动公安机关全面从严治党治警不断取得新成效、呈现新气象。  

中央纪委驻公安部纪检组全体同志一致表示,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把国家监察制度这一顶层设计制度化法治化,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我国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构建集中统一和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公安纪检干部坚决拥护党中央的监察改革决策,坚决拥护监察法的出台和国家监察委的组建,坚决拥护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关于派驻机构监察改革的部署要求。  

驻部纪检组要求,要切实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帮助广大公安纪检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思维、提高执纪水平、掌握执法本领,履行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双重职责;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按照监察法赋予的职责任务,对公安机关各警种、部门权力运行以及公职人员范围特点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为推进公安机关监察全覆盖打好基础;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历史自觉,充分认识监察法颁布实施对公安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勇于自我革命、敢于刀刃向内,以最高标准加强队伍建设,打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公安纪检监察队伍。  

山西省纪委、监察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表示,监察法进一步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必将对加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挥重要作用。驻厅纪检监察组将立足于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有益经验,继续深入总结前期推进改革的成功做法,突出公安机关职能特点,不断适应监察体制改革的新要求新标准,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职责担当,强化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深入推动纪法衔接、法法衔接,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关,强化自我监督,真正把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效能优势,为落实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探索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吉林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召开全体干部会议,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大家一致认为,监察法为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为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为以法治精神开创反腐败工作新局面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全体干部一致表示,要坚决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监察法,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主动研究、提前谋划,严格对照相关法律规定,完善工作程序,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打造具有吉林公安特色的监督执纪亮点,体现“立法即是开局,开局就要打响”的战斗力,推动公安监督执纪工作在法治轨道上不断前进。  

江苏省纪委、监察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全体干部表示,监察法的通过,标志着我国反腐败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开启新的时代,凸显了反腐败制度化和法治化,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必将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带来积极而深远的影响。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组长陈建平认为,制定出台监察法,充分体现了党领导国家推动社会主义发展的坚定决心和信心。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的守护者,手握监察执纪问责权力,承担正风反腐使命,把守管党治党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强化“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自觉,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履职尽责、不辱使命,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向纵深发展。  

浙江省纪委、监察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认为,监察法的表决通过,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固化为法律制度的重大顶层设计,意味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仅于宪有源,而且于法有据,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全体干部一致表示,身在浙江这片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改革开放先行地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要更加深刻地体会到其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更加强烈地感受到自身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省各级派驻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将紧紧围绕落实“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当好学习、执行监察法的先行者和排头兵,聚焦政治生态建设,聚焦纪律作风建设,聚焦惩治腐败,聚焦自身建设,奋力谱写全面从严治党治警浙江新篇章。  

安徽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认为,制定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监察法旗帜鲜明地宣示党对监察工作的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监察工作的根本政治方向,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对于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制,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体干部一致表示,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监察法的重要内容、重要意义,并带头遵守、严格执行监察法,切实在新时代履行好新的职责使命,为打造更加过硬的安徽公安队伍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福建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表示,监察法的制定实施,依法赋予了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权限,有效实现了党内监督全覆盖与国家监察全覆盖相统一。作为其派出机构,必须始终加强政治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必须增强法治意识,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关,推动纪法衔接;必须主动适应监察全覆盖要求,握紧铁拳头,对准监督空白点,在实现党纪管住“好党员”“好民警”的同时,抓早抓小,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始终用于为人民服好务。驻厅纪检组将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上下功夫。同时,结合工作实际,主动适应监察办案新模式,切实担负起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  

江西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认为,监察法的出台,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标志,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解决了长期困扰我们的法治难题,巩固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保障了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全省各级公安纪检机构要坚决拥护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坚决拥护监察体制改革,确保监察体制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全省各级公安纪检干部要牢记职责使命,强化学法用法,尽快转变角色,适应改革要求,当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反腐卫士,为全省公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法纪保障,为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贡献力量。  

湖北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认为,监察法的出台,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体现了党的主张和国家意志的有机统一,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对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驻厅纪检组全体党员干部将以实际行动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好监察法,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重点做好纪法衔接、法法衔接等基础工作,不断提升纪检监察能力,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主责主业,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警,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成治理效能,奋力开创湖北公安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广东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表示,监察法旗帜鲜明地宣示了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全省各级公安纪检监察机关将着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思维、增强专业能力,结合公安实际,教育和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充分认识监察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同时,按照监察法的要求加快各项工作的磨合、融合,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积极拓宽思路,由“”变“”,对廉政风险实施动态管控,提前预防,主动施策,将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将“两个责任”层层压实,进一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驻区公安厅纪检组表示,监察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和充分的法理支撑,彰显了我们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和高度自信,实现了反腐败斗争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广西公安纪检监察干部坚决拥护并决心带头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将按照监察法的规定,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以新姿态和昂扬精神,积极投身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讲政治、讲大局、讲奉献,严明纪律规矩,强化工作措施,始终保持对腐败行为的高压震慑态势,积极营造公安机关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贵州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全体干部一致表示,监察法的通过,为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证,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意义。驻省厅纪检组将组织全体民警深入开展监察法的学习宣传,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思维,增强专业能力,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严格按照监察法要求,全面履行职责,强化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依法依纪依规开展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同时,要进一步抓好纪检队伍建设,坚持从严自律,严格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打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公安纪检铁军,用有力有效的行动确保监察法实施到位,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执着,奋力夺取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胜利。  

云南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认为,监察法的制定实施,进一步整合了反腐败监督力量,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大家一致表示,要以此为契机,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推进全省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扎实做好监察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要围绕中心工作强化监督执纪,坚持挺纪在前,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要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好“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加强对全省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群众等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用好问责利器,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向纵深发展。  

陕西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认为,监察法的制定实施是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现了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法依规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监察法的出台,极大完善了中国现有法律体系,实现了国家监察全覆盖。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了依法、全面、从严,同时有效整合了反腐败力量和资源,形成反腐败合力。驻省公安厅纪检组组长袁忠民表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监察法,真正做到知法、守法,守住底线、不碰红线;各级公安纪检监察干部更要学深悟透、学思践悟,抓好对公安机关行使公权力人员监督全覆盖,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