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法制委联合召开《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新闻发布会

11.07.2017  22:03

  2017年6月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将于2017年8月1日起实施。为宣传、贯彻、实施好条例,7月11日,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法制委联合召开条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邀请了省垣新闻媒体参加,对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条例基本结构及制定的必要性和立法背景、过程等情况作了简要介绍,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学军重点介绍了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起草背景、立法过程,并指出生态文明是我们党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主动破解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大成果。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了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建立国家公园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生态制度设计,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实践安排。201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三个部委联合发布《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标志着我国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改革正式启动。制定《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是贯彻落实试点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的部署意见》,做好体制试点工作的“规定动作”和“必答题”,是实现依法建园和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必备要件,更是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保护管理经验的现实需要。

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和省人大法制委的负责人就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情况和条例重点内容进行了介绍。

下一步,省政府法制办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相关方面,做好条例的宣传实施工作。

  

                       (法规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