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法院法官心系被害人为其挽回经济损失35万余元

03.01.2020  18:52










        近日,大通县法院审理一起伪造单位公章案,经承办法官多方协调,最终为26名被害人挽回部分经济损失,发放退赔款共计35.5万元。此案在坚持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高度重视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寻求多元化调解方式,获得了被害人的一致好评,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据悉,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张某某、任某某私刻“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城镇管理局”公章,并伪造大通县城镇管理局与青海金角银边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宁市大通县环卫工人休息室承建合同”,由被告人任某某和商户签订合同并一次性收取5年管理费。至案发,有26户被害人无活动房使用,也未得到退款,涉案金额达93.6万元。其中被告人任某某参与作案23户,涉案金额达82.8万元。

        因本案涉及被害人较多且面广,为了从最大程度上减少其损失,在审理期间,承办法官多方协调努力,亲自带法警提押被告人张某某,将其名下一车辆出售,为被害人争取到9.5万元的赔偿款。后又多次做被告人任某某家属的思想工作,通过耐心的释法析理,最终促成被告人任某某的亲属筹款退赔26万元。虽然与被骗数额仍有差距,但承办法官已尽最大努力帮助刑事被害人追回了部分损失。

        本案生效后,承办法官详细给26名被害人讲解了案件情况,抚慰其情绪,回答他们关心的问题,并将退赔款亲自送到了被害人手上,此举在较大程度上减少了被害人损失,同时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树立了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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