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教你“面子债”如何讨

18.08.2015  14:33

        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越来越多地出现了这样一种类型的案件,即案件本身系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但案件双方当事人关系非同一般,原被告通常是关系非常亲密的亲戚、朋友,债权关系基于双方之间的高度信任而产生。此类案件因为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在开庭审理时,法官往往只需稍做工作,问题便能迎刃而解。

        近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典型的上述类型案件。原告张某和被告于某是非常要好的朋友关系,2014年3月原告向于某出借十五万元,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一年。至2015年3月还款期限届满,被告于某却无还款动静,原告多次联系于某无果,甚至托人给于某带话,希望能好好商量解决此事,但于某仍然杳无音讯。无奈,张某只好起诉至法院,要求于某偿还欠款。开庭前,双方当事人均到场,于某在好友面前显得特别不好意思,气氛有点尴尬,法官审时度势,适时提出调解建议,没等法官说几句话,被告原原本本承认借款事宜,并解释说并非有意拖欠,只因生意突生变故才导致如此尴尬局面,他向原告承诺及时还款并主动承担诉讼费用,鉴于双方曾经的好友关系,被告也顺势给原告限定了一个还款期限,双方欣然达成调解协议。

        此类案件诉至法院虽能避免尴尬、轻易解决,但带来两方面的弊端,一方面,浪费司法资源,给法院造成诉累;另外一方面,也会给当事人带来诉讼费方面的负担。

        办案人员建议群众如遇上述“面子债”,应先想尽一切办法积极沟通,可通过联系对方的家人、朋友表明自己的意思。如今通讯科技发达,电子邮件、短信、QQ等都不失为意思表示的绝佳途径。只有通过一切私力救济的方式均不能解决的问题,才可动用公权力,向法院起诉,寻求救济,否则就会造成劳民伤财、得不偿失的后果。

用好红色资源筑牢初心使命省民政厅不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
  近日,省民政厅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赴海北州原子城纪念馆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心参观学习,追忆峥嵘岁月,赓续红色基因,丰富学习内涵,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增信走心有新意......民政厅
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
  9月24日,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副省长、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匡湧主持召开......民政厅
阿更登副厅长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
  10月12日,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阿更登率队深入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峰镇纳家村,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互助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国栋,县委副书记赵以鸿到村陪同调研......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