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精诚协调换来“钉子户”和谐拆迁

22.05.2014  19:14




        2014年5月14日,民和县马元青等16名拆迁户将一块题有“人民的好法官、百姓的贴心人”的大匾送到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此表达对办案法官的感谢之情。感谢法官在办理因拆迁引发的系列行政诉讼案中,能真情实意、千方百计为地群众排忧解难。不辞辛劳、精诚耐心地沟通协调,为政府和拆迁户搭建起和谐拆迁之桥,最终令尖锐激烈“官民”矛盾以双方都满意的双赢方式得以和解。

        2011年,在民和县旧城改造拆迁工作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的规定,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马元青、马绍文、马绍明等3户16口人修建的部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马元青等人不服,先后针对住建局的违法建筑认定、县政府的行政补偿裁决、国土局的土地违法认定等具体行政行为提起了7起“民告官”案。

        一、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马元青等人修建涉案房屋时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属违法建筑,判决维持被诉行政行为。败诉后,马元青等16名拆迁户围堵在省委门口上访闹事,因此被行政扣留。事后,马元青、马绍文二人又去北京查探进京上访路线为进京上访做准备。同时向海东中院申请再审。经审查,我院认为,住建局在违法建筑认定过程中工作方法失之简单粗放,导致处罚决定在程序上存在问题,决定撤销一、二审判决,指令民和县法院进行再审。该院经再审判决维持。马元青等不服,再次提起上诉,并扬言“政府要强制拆除我们房屋,除非从我尸体上踩过去”。政府也叫苦不迭:新的拆迁法规定,诉讼期间不得进行强制拆除。投资数亿计划2年内完成的项目,却因马元青等人的诉讼案僵持了4年经过5审仍得不到解决。

        案件的矛盾就是法官的责任。面对尖锐矛盾,办案法官意识到,本案若只是机械地依照法律条文一判了之,显然不符合群众路线的要求。作为一名人民的法官,接过案件时必须要勇于负担起妥善化解矛盾的职责。拆迁案件的性质及尖锐激烈的矛盾冲突决定案件要运用行政协调的方法,才能直奔“息诉”、“止争”的主题,从根本上消除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在行政协调中,办案人员能自觉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转化为具体行动。在工作作风上真正做到耐心、诚心、热心、细心。耐心听取当事人意见,诚与其交换意见,努力寻求共识,将心换心,取信于人。在工作方法上紧紧抓住案件要害,巧妙把握动机心理,分析利弊,对症下药。在具体策略上,面对马元青仍念含含糊糊不拒绝也坚决不表态的僵局,办案人员细心揣摩当事人的动机,采取分别逐个说服的策略,先行取得了另外两家拆迁户的同意,将其孤立起来,同时说服他们的律师协助法院协调,促其作出正确决断。

        2014年4月30日办案人员第6次奔赴拆迁户家中继续协调。下午5:40,经过一天激烈的谈判博弈,拆迁户与政府拆迁办签署补偿协议。承诺7日内自行拆除全部房屋,并当场履行,将宅基地证书,房产证交给政府,向法院提交了7起案件的撤诉申请。

        在连续作战,反复协调时,办案人员感受最深的是群众观点所蕴含的巨大生命力。它是办案活动中的一脉活水,面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群众观点会让你对窘迫更理解、对人性更宽容,对职责更坚持。它纾解自私,淡化不平、使心灵懂得体恤而不会物化为石头。群众观点本身就是一种信仰:人的信仰――—信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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