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法律援助中心荣获“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18.07.2016  20:36
  近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表彰“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在全国受表彰的299个单位中,青海省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
  
  多年来,青海省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构建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工作成效:一是着眼“全覆盖”,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实现新延伸。省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就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省法律援助接待大厅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全面开展老年人涉法、涉诉等合法维权工作。依托各级老龄委维权部门成立了省、州(市)、县(区、市、行委)、乡镇四级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广辐射、全方位的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格局。目前全省建立56个法律援助管理服务机构,958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各级组织机构和站点均受理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二是着眼“制度化”,老年人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实现新水平。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不断用制度保障老年人享有法律援助的权利。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青海省法律援助条例》,制定出台了《青海省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办法》。省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将老年人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人群,连续多年将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制定完善了10余项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加大老年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进一步调动了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为老年人法律援助的积极性、主动性。三是着眼“规范化”,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数质量实现新提升。在涉及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医疗、保险、救助、婚姻、家庭、赡养、财产、继承、住房等领域开展有效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来,我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739件,接待咨询4468人次。四是着眼“精细化”,老年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实现新效能。为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便捷的服务,做到程序简化、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定。对老年人来访、咨询,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做到主动上门提供法律援助;对70岁以上高龄老人给予免审查,做到应援尽援;公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做到咨询服务全覆盖。进一步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关注和努力满足高龄,失能半失能,贫困以及空巢老人的法律援助需求。规范和完善各级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建设标准,配备轮椅、老花镜、急救药等老年人特需品,配备法律援助电子触摸屏,提升了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建设水平。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广大老年人的普遍认可。五是着眼“实效化”,老年人法律援助知晓率实现新提高。加大“九九重阳节”等重大节日面向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夕阳幸福工程  法律援助在行动”等,发放“老年人法律援助爱心卡”、《老年人法律援助维权手册》等法律手册和资料,将老年人法律维权途径和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受理条件、申请程序、联系方式等内容明白无误地告知群众,引导老年人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诉求,提高老年人运用法律援助维权的意识。依托报纸、电视等传统和“两微一端”新媒体,扩大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宣传范围,不断提高老年人法律援助维权的社会知晓率,强化老年人的自我保护与自我维权意识,提高了社会各界对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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