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拖欠工资篇】法律援助维护群众权益 慈爱之心撑起弱者蓝天

10.05.2017  01:32
来源:青海法制报 作者:

   2014年9月,张某等47名农民工被岳某雇佣到其承揽的西宁市湟中县燕儿沟棚户区改造一期四标段8号、10号楼工程中做木工,约定工资为每天280元。同年11月工程停工后双方进行结算,岳某欠张某等47名农民工劳务工资共计30多万元,结算后岳某给47名农民工出具了欠条。然而,47名农民工事后向岳某索要工资时,岳某却找各种借口推诿,甚至对47名农民工避而不见。辛辛苦苦打工好几个月,本想着能赚些钱贴补家用,不曾想却因岳某的恶意拖欠反倒使生活陷入困境,47名农民工多次索要无果。

  2015年年关将至,张某等47名农民工再一次向岳某索要工资无果后来到湟中县多巴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面对情绪激动的农民工,援助站工作人员一面安抚他们的情绪,一边积极帮助他们分析案情, 47名农民工当即决定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他们的申请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给予他们法律援助并指派多巴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办理此案。

  受理该法律援助案件后,承办人首先与包工头岳某取得联系,说明意图并约定时间进行协商处理。

  1月27日,承办人与47名农民工一同寻找岳某处理此事,当承办人询问岳某拖欠工资的原因时,岳某表示是因发包方未向其结算工程款故而一直未能向47名农民工给付工资。

  1月28日,承办人与发包方某建筑公司的建筑工地负责人赵某取得联系,说明47名农民工的情况后,赵某愿意配合援助站工作人员解决此事,并于当日携带与岳某签订的承包合同及工程款结算的相关记录单据来到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承办人最终发现岳某在某建筑公司的工程款已结算清。针对这一情形,承办人再次耐心地给岳某做思想工作,岳某最终承诺于2015年春节前给付47名农民工工资。春节即将来临,47名农民工等着拿钱回家过年,岳某仍旧没有支付工钱的意思,47名农民工依法提起了诉讼。

  4月,湟中县人民法院多巴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岳某这种无视法律规定,丧失诚信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侵害了47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规定,岳某应立即支付所拖欠的原告劳动报酬。最终双方均作出让步,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岳某于2015年10月20日前给付张某等47名农民工劳务工资共计19.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