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纳入全省新农村新牧区八项工程

29.04.2016  21:02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2016年八项实事工程安排计划的通知》,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省委省政府决定,2016年继续整合各类资金,实施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八项实事工程”。将历年八项实事工程之一的“文化进村入户工程”修改为“文化和法治进村入户工程”,法律援助作为“文化和法治进村入户工程”的重要内容列入其中。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把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任务,明确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省委、省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4日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民办实事和民生工程,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自2014年开始,省委省政府每年计划投资1000余万元,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2016年再次将“文化进村入户工程”修改为“文化和法治进村入户工程”,并计划投资1050万元加大对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从内容和形式更加明确了法治建设,尤其是法律援助在落实党委政府责任、服务保障民生中的重要性,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作为党委政府民生工程,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认同和大力支持。法律援助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委政府八项民生工程之一,将为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公民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发挥重要作用,在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实现司法公正中承担重要职责,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青海和平安青海建设中发挥独特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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