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构筑国资法律风险“防火墙”

23.05.2014  10:41
 

近三年来,省属出资企业法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得到大幅提升。特别是围绕加强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通过“ 实现一个全覆盖、推进三个百分之百 ”,不仅为各企业构筑了防范法律风险的“防火墙”,而且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

一个全覆盖, 即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 截至今年4月底,18户出资企业基本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兼职)制度,其中,盐湖股份、西宁特钢配备了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的专职副总法律顾问;盐湖股份、西宁特钢、省水利水电集团、省路桥集团等5户企业设立了专门法律事务工作机构,其他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与相关业务部门合署办公。18户出资企业集团总部现有法律事务专业人员76人,其中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10人,占13.16%,具有律师资格的11人,占14.47%。

三个百分之百, 即规章制度、经营合同、重大决策法律审核实现百分之百 截止今年4月,西宁特钢等12户企业制定了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办法、合同法律审核办法以及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办法。两年多来,各相关企业共制定或修改规章制度600余件, 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率基本达到100%。 西宁特殊钢制定《合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授权委托合同(协议)审核及规范印章管理的通知》,整合法律审核流程,严格审核,全程防范;青海银行积极开展合同审核,对有关业务合同文本进行了修改,有效规避法律风险;深圳青鹏建立了企业法律顾问全程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了法律风险,各企业 经济合同法律审核率基本达到100%。 盐湖股份建立党、政决策监督模式,对公司重大决策及时提出法律意见;青运集团修订完善企业合同管理、担保管理等十余项制度;三江集团坚持重大生产经营事项先开展业务、法律层面咨询,然后集体决策,再上报审批,各企业 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率基本达到100%

下一步,省国资委将进一步调整完善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健全考核指标,逐步增加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法律事务机构设置、专职法律顾问配置、出资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等指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